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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作物害虫防治

[拼音]:Zhongguo gudai zuowu haichong fangzhi

[外文]:control of crop insect pests in ancient China

我国古代农业害虫种类繁多,尤以蝗虫、螟虫和粘虫为害最烈。春秋战国时期,虫害同水、旱、风雾雹霜、厲(通癘,即灾疫)并列为国家“五害”之一,并在 中设官掌管治虫。当时已知飞蝗的若虫和成虫之间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礼记·月令》多处谈及气候异常会引起蝗、螟灾害,说明汉以前对害虫发生的条件已有所认识。至于历史上创造的各种害虫防治方法,则一直是我国古代农业生产上进行植物保护的主要手段,其中有的至今沿用,且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早期的简易方法及其发展

人工扑杀,包括扑打、捕捉、烧杀和饵诱等,是最原始、简易的防治方法。《吕氏春秋·不屈》中有人工扑打害虫的较早记载:“蝗、螟,农夫得而杀之。”汉平帝时曾对捕得蝗虫者以石(即斗)受钱。唐开元四年(716)采用开沟和火烧相结合的方法治蝗,收到了“捕蝗百万余石”的效果。宋景祐元年(1034)采用掘取蝗卵的方法除蝗;清代周焘《敬筹除蝻灭种疏》认为捕成虫不如捕若虫,捕若虫不如掘蝗卵;李秘园《捕蝗记》认为一天之中要抓住蝗虫“三不飞”,即早晨沾露不飞、中午交配不飞、日暮群聚不飞的时机进行扑打有效等,说明已知根据害虫的发生规律和生活习性进行防治(图 1)。为了提高捕杀效率,清代还创造了专治稻苞虫的竹制虫梳和专治粘虫的滑车等,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华北有的地区仍在沿用。光诱和烧杀的方法,在周幽王时已有采用。用饵诱方法除虫的记载,首见于汉代崔寔《四民月令》,书中提到用包过或插过炙脯的草把,插置瓜田四角以诱治虫蚁。

农业防治法的产生和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除人工扑杀防治害虫外,还创造了农业防治方法。即有意识地通过农业栽培技术措施,以加强或创造有利于作物生长发育、不利于虫害繁殖的环境条件,从而达到避免或抑制虫害的目的。

《吕氏春秋·任地》指出,精耕可以起到除草和消灭害虫的作用,并认为得时的麻不怕蝗害,得时的大豆和麦不生虫,强调了适时栽植的防虫作用。宋代以后对于除草与防虫的关系,认识更加明确,《陈旉农书》明确提到桑田除草的目的之一是防虫。明末《沈氏农书》更进一步认识到杂草是害虫越冬和生息的场所,强调了冬季铲除草根的除虫作用。通过选育抗虫作物和抗虫品种防治虫害,北魏《齐民要术》中已见记载。该书收录了86个粟的品种中有14个系“免虫”品种。南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引北宋吴遵路的经验,根据蝗虫不食豆苗的特性,提倡广种豌豆以避免蝗害。后来许多治蝗专书都有类似记载,并指出除豌豆外,还有绿豆、豇豆、芝麻、薯蓣,以及桑、菱等10多种蝗虫不食的作物。明清时期,轮作制度被列为害虫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政全书》指出,种棉两年,翻稻一年,则虫螟不生,超过三年不轮种则生虫害。《沈氏农书》认为种芋年年换新地则不生虫害。清代蒲松龄《农桑经》主张豆地宜间种麻子,认为麻能避虫。

生物防治方法的产生和发展

古人对昆虫的天敌早有观察。《诗经·小雅》载有名叫蜾赢的细腰蜂经常衔负螟蛉的幼虫,南北朝时陶宏景《名医别录》指出这是一种寄生现象。《尔雅·释鸟》注意到鹩剖苇、啄木鸟捉虫的习性。《南方草木状》说岭南一带柑农常到市场连窠买蚁防治柑橘虫害,是世界上以虫治虫的最早记载。

隋、唐、宋、元时期,进一步认识到保护青蛙在害虫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并采取了严禁捕蛙等措施。(图2)。

关于保护益鸟,《礼记·月令》已载有不准在早春时节探巢取卵、捕杀雏鸟的禁令。汉隐帝乾祐年间,鉴于鹆鸟能吞食蝗虫,曾敕令禁捕。据晋代黄义仲《十三州记》记载,上虞地方因雁能为民田食虫除草,对违禁捕捉者处以刑罚。此后,明代利用家鸭防治稻田蟛蜞和蝗蝻等的为害,也是古代人民的一种创造。

药物防治和其他方法

我国古代用于防治害虫的药物种类范围颇广:植物性的有嘉草、莽草、牡蘜等;动物性的有蜃灰、蚕矢、鱼腥水等;矿物性的有食盐、硫磺、石灰、 等。施用方法也多种多样,包括混入种子收藏、拌同种子种植、浸水或煮汁洒喷、点燃熏烟、直接塞入或涂抹虫蛀孔等。

此外,古代还有许多通过收获物处理和种子预措以防虫害的方法,如汉代王充《论衡》提到麦种,必须烈日晒干然后收藏;《农政全书》提到棉子用腊雪水浸可以防蛀;《豳风广义》和《农圃便览》等提到用沸水和雪水冷热交替浸种可以防病防虫等。

防治经验的总结

我国古代由于蝗害居一切虫害之首,历代 不仅在防治技术上采取了多种措施,而且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治蝗的法规。宋代颁布的“熙宁诏”和“淳熙敕”,可说是世界上最早的治虫法规;董煟《救荒活民书》记载的“捕蝗法”可说是世界上最早的捕蝗手册;金代泰和八年(1208)绘制的“捕蝗图”则是世界上最早的捕蝗宣传画。在治虫规律的探索方面,明代徐光启曾根据历史统计和实地调查,基本划定了我国的蝗区,提出了从生态上消灭蝗虫滋生基地的正确主张。清代史茂认为治蝗工作应该“未发塞其源,既萌绝其类,方炽杀其势,是故生长必有其地,蠕动必有其时,驱除必有其人,扑灭必有其器,经画必有其方”,对传统治蝗经验作了很好的概括,至今仍有参考意义。

参考书目邹树文:《我国昆虫学史》,科学出版社,北京,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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