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nongyeshi
[外文]:history of agriculture in China
我国是世界农业发祥地之一。根据现有考古发掘证据,我国农业已有长达 千年的悠久历史。其发展过程可简分为下列几个时期。
原始农业时期在原始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我国境内居住着众多不同的氏族和部落。传说北方最著名的氏族是分布在中部的炎帝族和分布在西北的黄帝族。炎帝神农氏,姓姜,又名烈山氏。“姜”姓反映了它是西戎羌族的一支;“烈山”反映了原始农业的焚林开荒和刀耕火种。《易经》、《淮南子》和《史记》等古书中还都记述了神农氏发明耒耜和播种五谷的故事。传说黄帝的妻子嫘祖,是养蚕的创始者。黄帝族著名首领之一帝喾的儿子名弃,即后稷,相传是周族的祖先、种植农作物的能手,后被奉为谷神。后稷的时代较晚,可能相当于原始氏族社会的末期。
上述传说依稀反映了原始农业产生的一些情况,而最近30余年来从几千处新石器时代遗址陆续出土的考古材料,则为了解我国南北各地的原始农业面貌,提供了实物依据。
黄河流域的原始农业以种植粟为代表。重要的遗址在黄河中游和汉水上游有河南郑州的裴李岗文化(约公元前5500~前4800),河北武安的磁山文化(前5400~前5100)等,继承这两个早期新石器文化的是河南渑池仰韶文化,它的分布极广,北到长城沿线及河套地区,南至湖北西北,东至河南以东,西至甘肃、青海接壤一带。新石器晚期在黄河中下游又有山东章丘的龙山文化(约前2500~前2000)。
长江流域的原始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代表。重要的遗址在长江下游地区有著名的浙江河姆渡文化,是我国最早的种稻遗址和炭化稻谷出土量最多的遗址(见彩图)。在太湖地区形成系列的稻作文化有浙江嘉兴的马家浜文化(约前5000)及其后续的上海崧泽文化(约前4000)和浙江杭州的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以四川巫山大溪文化(前4400~前3300)为代表,其次为湖北京山屈家岭文化(前3000~前2600),与大溪文化有密切关系。
长江以南华南和西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包括鄱阳湖 -赣江流域、福建、台湾、广东、广西、四川南部、云南、贵州和 地区。重要的稻作文化遗址有江西修水的跑马岭遗址(前2800),广东曲江的石峡遗址(前2900~前2700)及云南宾川的白羊村遗址(前2200~前2100)等。
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在边疆地区有很多新的发现。北方新石器文化分布在东北、内蒙古东部、西部和新疆4个地区。其中最早的为辽宁沈阳的新乐文化及辽宁长海的小珠山一期文化(约前5300~前4800),其次为内蒙古赤峰的红山文化及小珠山二期文化(约前3500),再次为小珠山三期文化(前3000~前2500)。这些文化的发展过程,与黄河流域大体一致。
以各地遗址出土的材料看,当时的农业生产工具已以磨制石器为主,同时也广泛使用骨器、角器、蚌器和木器。其种类包括:整地工具如用来砍伐树木和清理场地的石斧、石,用来翻土和松土的石耜、骨耜、石铲,收割工具如石刀、石镰、骨镰、蚌镰、蚌刀等。此外,还普遍使用加工工具石磨盘、石磨盘棒和石臼、木杵等。
原始农业对土地的利用可分为刀耕和锄耕两个阶段。刀耕或称“刀耕火种”,是用石刀之类砍伐树木,纵火焚烧开垦荒地,用尖头木棒凿地成孔点播种子;土地不施肥,不除草,只利用一年,收获种子后即弃去。等撂荒的土地长出新的草木,土壤肥力恢复后再行刀耕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耕种者的住所简陋,年年迁徙。到了锄耕阶段,有了石耜、石铲等农具,可以对土壤进行翻掘、碎土等加工,植物在同一块土地上可以有一定时期的连年种植,人们的住处因而可以相对定居下来,形成村落,为以后逐渐用休闲代替撂荒创造了条件。
当时的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较大,生产水平较低。黄河流域因气候干燥,雨量较少,适于旱地作物如粟、黍、大麦、小麦、 及大豆等的种植,但在有水利条件的地方也种植水稻。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因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湖泊、沼泽、河流众多,适于种植水稻以及耐荫的块根块茎作物如木薯、芋等,山坡旱地也适于各种旱作。家畜饲养方面,南北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都有驯养猪、犬、牛的遗存,羊及马则以北方为主,鸡的驯养稍迟,南北都有。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尽管已有了原始种植业和饲养业,但采集和渔猎仍占重要地位;直至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农业相对发展、人们已经定居下来以后,采集和渔猎仍占一定地位。这是原始农业结构的特点。同这种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相适应,当时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都归氏族公社所有;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平均分配。早期母系氏族社会中的农业生产和氏族经济活动由妇女主持。随着锄耕农业的发展,母系氏族制开始向父系氏族制过渡。到剩余产品出现以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才逐渐解体。
我国南北各地的新石器时 古发掘表明,我国的原始农业不是起源于一地,而是呈多中心的发展。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最主要的两大起源发展中心,一个以旱作粟为代表,一个以水田稻为代表,它们各自在扩展、传播中交融。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水稻的种植已推进到河南、山东境内,而粟和麦类也陆续传播到东南和西南各地,终于形成有史以后我国农业的特色。
夏、商、西周时期这一时期,相当于我国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制社会时期。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这首先反映在农业生产工具上。当时出现了青铜农具,但数量不多,主要仍是木、石器,但种类增加了,出现了臿、铲、?等掘土工具和镰、铚等收割工具。另外,《夏小正》和《诗经》中还提到钱和镈两种除草工具和一种用来碎土平田的木质榔头称耰,并有“或耘或耔”等记述,表明在农田操作中已有了整地和中耕、除草、壅土的内容。其次,与农具的发展相联系,土地的占有制和利用方式也有变化。西周曾行井田制。规定土地为国家公有,由国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按井字形划分为九区,中央一区为公田,四周八区为分授给八夫的私田。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物全部缴交统治者。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奴隶们依附于井田,通过集体劳动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垦和种植。井田的田间有发达的排水沟洫系统,甲骨文的田字写作乢、等形状,就是农田分割为沟洫的形象化,井田制农业也因此称沟洫农业。这时撂荒制尚未绝迹,在黄河流域实行“菑、新、畬”的耕作制(见我国古代农作制)。有的地方还把田地分为可以连年种植的“不易之田”,种1年、休闲1年的“一易之田”,和种1年、休闲2年的“再易之田”3类,实行有计划的休闲制。
农业生产的种类也增加了。黄河流域农作物仍以粟为主,但《诗经》中同时已提到禾、谷、粱、麦、来、牟、稻、稌、秬、秠、穈、芑、菽、麻、苴、纻等。此外,园艺生产已有园与圃,即果树与蔬菜的分工,瓜、果、杏、栗等园艺作物都已种植。根据甲骨文和《诗经》等的记载,养蚕已成为农事活动的一部分,蚕织被看作妇女的一种美德。从殷墟出土的动物遗骸还证明当时的畜牧业不仅马、牛、羊、鸡、犬、豕“六畜”俱全,而且饲养数量大为增加。其中马匹由于战争和狩猎的需要,尤其受到奴隶主们的重视,发展迅速。由于粮食增加,酿酒也较普遍。甲骨卜辞除提到酒外,还提到用稻酿造的“醴”和用黍酿造的“鬯”等。这时人们为了使栽培植物能够提供较好的收成,还逐渐从实践中学会了选择“嘉种”,懂得了早熟(“重”)、晚熟(“穋”)和早播(“稙”)、晚播(“穉”)等品种的区别。畜牧业上也发明了淘汰劣马和公马去势的技术等。
奴隶制对于原始公有制来说,无疑是一个进步。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奴隶制又成为农业生产的桎梏。西周实行的井田制把奴隶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强迫他们为奴隶主劳动,而劳动所得的绝大部分产品,则通过所谓贡、助、彻的形式,直接被奴隶主所剥夺。这就大大压抑了奴隶们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生产工具落后,土地不能常年连种和进行深耕,农作物所需的水分主要依靠自然降水。这些也都严重妨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一时期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农业情况缺乏当时的文字资料。从后世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来看,南方的农业尽管起源时间并不晚于黄河流域,但其发展则显然慢于北方。由于当时南方地广人稀和自然条件优越等原因,火耕水耨的耕作方法以至采集、狩猎活动的持续时间可能更长一些。
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的生产关系开始发生。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按亩征收赋税的制度,不久也被其他国家采用。在秦国商鞅、魏国李悝等人的倡导下,一些诸侯国家的统治者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纷纷实行变法,废井田、开阡陌。这样,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逐步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在封建制度下,地主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原来的奴隶则成为向地主租种小块土地的佃农,他们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耕作,除以实物或劳役形式向地主交纳地租外,可留下部分产品作为自己的生活资料。由于这时产品已不再像奴隶制时期那样为奴隶主所直接占有,农民有了一定的经营自 ,生产的积极性就有很大提高。同时,各诸侯国家之间互相争霸的战争,也迫使它们为了保证“足食足兵”而奖励耕战,重视农业,甚至重农抑商。这就使春秋、战国时期的农业获得了奴隶社会无法比拟的发展动力,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农业生产巨大发展的突出标志是铁制农具的出现。由于冶铁术的发明,这时的耕地农具耒耜、锄地农具如铫、镈、?以及收获农具如镰、铚等都已有了铁刃。而铁犁的出现,把耕地的作业方式从间断式破土转变为连续式的前进作功,更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铁犁所需的动力大,用畜力作动力的牛耕也便应运而生。这样整个农业生产面貌便随之大大改观。(见彩图)
由于有了铁制农具,改造自然条件的能力大为增强了。从春秋末到战国,许多大型灌溉工程如芍陂、漳水十二渠和都江堰和郑国渠等相继兴建,从而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好的水利条件。在土地利用上,由撂荒制过渡到连种制,不论是实行“辟草莱”以扩大耕地面积,或“尽地力之教”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也都因生产工具的进步而有了可能。
铁制农具还促进了作物栽培方法的变化。一是促使土壤耕作精细化。当时文献中多提“深耕熟耰”或“深耕易耨”。将“耕”与“耰”、“耨”并提,说明已知深耕、多锄的好处。如《吕氏春秋·任地》就说“五耕五耨”可使“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一是发明了畎亩法,即垄作技术。其要旨是根据田地的高低和土壤水分决定播种位置,实行“上田弃亩,下田弃畎”。再是肥料的施用。肥料古称粪,而“粪”字最早出现在战国,称施肥为“粪田”。《荀子·富国》说:“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可见当时施肥已较普遍。综上所述,在推行铁制农具的基础上,综合应用深耕多锄和多粪肥田等措施,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传统,实已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畜牧方面出现了相畜术,其中以伯乐相马和宁戚相牛尤为著名。“兽医”一词首见于战国,《周礼·天官》有“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的记载,兽病和兽疡,分别相当于现在兽医内科和外科。同时,蚕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据近年考古发现,江陵战国楚墓中的马山一号墓出土的丝制品包括绣、锦、罗、纱、绢、绦等,质地精良,说明当时已能纺织出薄如蝉翼的纱罗织物。
这一时期农业的成就,反映到学术研究上,就是许行等农家的出现和农学著作的产生。如《吕氏春秋·审时》说:“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正确地总结了农业生产中人的劳动和土壤、气候三大因素的相互关系,而把人的因素放到了首要地位。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秦代结束了战国纷争的局面,国家归于统一,封建土地所有制也告确立。汉初,贾谊、晁错先后上疏,力主重农。文、景二帝下诏称:“农,天下之本也”,推行了一些有利农业的政策。如劝民农桑、兴修水利、贮粮备荒、西域屯田,轻徭薄赋等。这些政策对促进当时的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其中不少措施常为后世新兴的封建王朝所效法。到了魏、晋、南北朝,国家又趋于分裂,北方的农业技术随人口南下。但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和农业生产重心则始终在北方,是北方传统耕作技术形成体系和趋于成熟的时期。
由于冶铁业的发达,铁器农具在汉代已经普及,且种类大增。北魏时从整地、播种、中耕除草、灌溉、收获、脱粒到加工各个环节,有记载的农具达30余种。其中尤以犁的革新、耧车和提水工具的创制,作用更为显著。战国时的犁有犁铧而无犁壁,只能破土、松土,不能翻土;汉代发明犁壁以后,土垡就可按一定方向翻倒,从而能同时完成翻土、灭茬、开沟、起垅等作业,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带犁壁的犁后在18世纪时传入欧洲。耧车由种子箱、排种器、输种管、开沟器和机架牵引装置组成,可一次完成开沟、播种、盖土工序,实为现代机械化播种机的雏型。汉代出现的提水工具翻车即后世的龙骨车,渴乌是利用虹吸管原理的吸水工具,在古代抗旱排涝中也都有重要作用。此外,在加工工具方面还有风车、水碓、水磨等的发明使用。同时,以牛为主的畜力动力应用,也得到进一步的改良和推广,出现了二牛三人的耦耕,以及用牛牵引的耧车等。
在耕作栽培方面,为了抗御黄河流域气候干燥、雨量分布不均的自然条件,汉代赵过在春秋时畎亩法的基础上推广了代田法,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又据《氾胜之书》记载,西汉时还有区田法的创造,对提高产量和防旱保墒有明显的作用。魏、晋时在汉代耱(耢)的基础上,又创造了碎土工具──耙,使整地工艺得到改进,形成耕-耙-耱配套的整地技术。这一时期施肥技术也有很大发展,已开始讲究施肥的数量、时间和种类,有了基肥和追肥以及人畜粪的生熟之分,并强调使用熟粪。绿肥作物受到重视,并被安排到轮作中去。播种前实行的“溲种”法,是一种带肥下种的技术。此外,还出现了穗选法以及单打、单锄、单种的选种、留种法等。使黄河流域的耕作栽培技术日趋完善。
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组成,在作物方面主要是小麦的地位进一步上升,与粟并驾齐驱。其他在园艺、蚕桑、养马等方面也有新的发展。园艺方面的突出成就是发明了利用温室以栽培葱韭等作物的方法。汉武帝时,除在长安扩建规模很大的植物园(上林苑)多次从南方引种荔枝、龙眼、橄榄和柑橘等以外,还从西域引入葡萄、苜蓿、胡麻(亚麻)等作物,开辟了扩大生产种类、丰富种质资源的途径,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蚕桑技术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而且出现了一年可以养两次的二化蚕。汉代由于国防需要而大规模发展养马业,也推动了畜牧技术的发展,出现了鉴别马匹优劣的专著《相马经》和铜马模型等。
秦、汉以后的 400余年间,我国北方农业的辉煌成就,系统而完整地反映在北魏农学家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一书中。该书不仅详尽地记述了北魏时黄河流域农业生产的实况,也是对秦、汉以来北方旱作农业的一个总结,堪称一部完整的我国古代农业百科全书。
魏、晋、南北朝时,随着北方精耕细作技术的南传,南方农业也逐渐改变火耕水耨的面貌,水稻种植面积有了扩大,产量有所提高;西晋广东连县墓葬中已有耕耙田地的模型,反映了当时的整地技术,但总的生产水平仍不及北方。
隋、唐、宋、元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经历了隋、唐的统一,五代以后的再次分裂和元代以后又归统一的曲折过程。隋统一我国以前,北方战乱。北魏曾实行均田制,由 将无主荒地按人口分别性别、年龄等级平均授予农民,只准种植使用,不准买卖。隋代至唐初,均田制经稍加改进,仍被继续沿用。这种制度曾有利于吸引农民垦荒,重新利用因战乱而废弃的土地,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生产。
隋、唐至宋,农业生产上更为重要的进展是南方农业的进一步开发、繁荣。魏、晋、南北朝以后,北方时有战乱,南方则一直较为安定。北方人口因之大量南移。从隋灭陈到宋统一全国,不到400年中,南方户数增加了4倍多。人口的增加,提出了兴修水利、扩大耕地以发展农业、特别是增加粮食生产的要求,同时也为实施这些措施,提供了劳动力条件。后宋室南渡,政治经济重心南移,发展农业的要求更为迫切。当时由于江南农业以水稻为主,兴修水利尤其受到关注。据统计,自唐至元,全国兴建的水利项目共1590项,而长江流域即占1333项,其中又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福建、江西 4省。水利设施的形式以兼有排、蓄功能的堤堰、陂塘为主。唐设有渠堰使、五代吴越国设有撩浅军,主持水利设施的维修工作。隋初还开凿大运河,为沟通南北漕运创造了条件。扩大耕地在平原水乡以营造圩田为主;沿海则修筑海堤,以防海潮,并改造盐碱地为农田。这些措施虽有增产效果,但南宋时圩田盲目发展,许多地方废湖为田,导致水旱失调,也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在南方山区主要是营造梯田。其前身是畬田,盛行于唐。因畬田是顺坡种植,水土流失严重,宋代起逐渐改为沿山坡层层而上、“叠石相次、包土成田”的梯田,缓和了水土流失。但梯田的营造常以破坏山上林木为前提;梯田的发展又促进了山区人口的增加,反过来加重了对森林的破坏,对生态环境也有不良影响。
唐、宋时期的南方农业除耕地面积有了增加外,由于农具和整地、施肥等技术的革新,在经营的集约化方面,也有新的发展。
唐代,在长江下游出现的曲辕犁(又名江东犁)操作灵巧省力,可以调节犁层的深浅和耕垡的宽窄,水田、旱地都可适用,因而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耕地质量。同时,其他农具也继续得到革新完善,近代使用的主要传统农具此时可说已基本齐备。宋代由于进一步使用了适于水田中碎土平地的耖,在犁耕和耙地之后,继之以耖田的工序,又使水田的整地质量更为提高,从而形成了耕-耙-耖的水田耕作技术,一直沿袭至今。在肥料使用方面,宋时强调合理施肥以培养地力的重要性。当时除“踏粪法”即人工堆肥外,又出现沤肥和捻河泥、饼肥发酵、烧制火粪(相当于现在的焦泥灰)等,从而大大丰富了肥料的种类和来源。
上述各项技术的综合应用,还为大面积地推广复种、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量创造了条件。我国古代稻田复种,华南地区早于长江流域。汉代广东一带已有连作稻,长江流域则宋代时尚无记载,早、中、晚稻品种也未能在同一块田地上连种,双季稻(连作或间作)还不发达。唐宋时期发展较快的复种形式是稻麦两熟制。由于北方人口大量南移,麦类的消费需要激增,南方原来多种在旱地的大、小麦渐被下种到水田,成为稻田的冬作,稻麦两熟制就此形成。后来稻田冬作除大、小麦外,还有蚕豆、豌豆、油菜以及绿肥等。至于丘陵山区,则主要是发展早稻和荞麦、秋大豆等的复种,形成水稻杂粮一年两熟制。同时,复种制在北方也有发展。由于复种指数的增加,土地的利用率的提高,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有了增加。
这一时期的经济作物生产也有重大发展。其一是茶的兴盛。唐德宗贞元九年(793)定茶税法,“十税其一”,当年征得茶赋40万贯,占 全年收入的1/15,可见种茶之盛。其二是甘蔗的扩种和制糖技术的进步。我国古代甘蔗以生食为主,唐以前虽已能提炼砂糖,但质量不高。唐太宗时派人去印度学习制糖法后,制糖技术得到改进,促进了甘蔗在南方种植面积的扩大;宋、元以后更形成许多著名的产糖区。其三是棉花的引种。宋、元时期草棉和亚洲棉分别从西北和西南传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经试种成功后也被迅速推广。由于经济作物的发展大多在南方,加以南方粮食生产有了显著提高,这时南方的农业生产水平超过了北方,一跃而成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区。
有关宋代及以前江南一带农业生产技术上的重大成就,在《陈旉农书》等农学著作中有较为充分的反映。
明清时期明代建国之初,农业上基本仍采取历代王朝初期的政策,如垦荒、屯田、兴修坡塘堰闸、奖励种桑植棉、减轻田赋徭役等等,同时建立户口、土地和里甲制度把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以恢复和发展生产。清朝入关后致力于加强封建经济,农业政策、制度大多沿用明代旧制。自明至清,经济上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人口的激剧增加。自明洪武十四年(1381)到道光十四年(1834)的450余年中人口增加了5倍多。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人多地少日益成为全国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明、清二代 一方面通过垦荒、发展圩田和开发沿海盐碱地等方式扩大耕地面积,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产量。复种方式上的新发展,在北方是实行多种多样的间作、套种,以获得二年三熟以至“一年十三收”;长江流域除稻麦两熟外,是推广双季间作稻和连作稻等。此外,这一时期从海外引种的甘薯和玉米,由于适应性强和单位面积产量高,到清初已传遍各地,在丘陵山区发展尤快,不久就取代了原来粟类杂粮的地位。
由于粮食增产,扩种经济作物也就有了更大的可能。除前已推广种植的桑、棉、茶和甘蔗等外,明代又从国外引入烟草。这些经济作物产量的增长,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村中的资本萌芽。
约在15世纪中叶以后,伴随着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已有使用雇佣劳动、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营地主和原始富农经济出现。到清代,这些带有资本因素的经济成分续有增长。但当时的封建王朝却继续采取重农抑商和稳定封建经济的政策,如清 一方面为稳定封建租佃关系,在部分地区规定地租定额和给佃农租种地主土地的永佃权等;另一方面又严厉实行海禁,不但阻碍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禁止与海外的科学文化交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中的资本萌芽受到严重压抑,新的科学技术也无法传入推广。西欧在16世纪已开始进入资本时期,17~18世纪时资本的统治地位已趋巩固;而我国则直到18世纪中叶清代的“乾嘉盛世”,封建经济基本上原封未动。
1840年 战争以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帝国主义侵略和日益苛重的封建剥削使农村经济江河日下。耕地很少增加,农具鲜有改进,许多地方水利失修。同时,帝国主义的洋枪大炮又使海禁洞开,从而促进了蚕桑、茶叶、棉花、烟草以至花生、大豆等经济作物的商品性生产;农村中带资本因素的经济成分如经营地主和富农经济等也有进一步的增长。但由于帝国主义国家为使我国成为其半殖民地和殖民地而继续维护我国的封建统治,农村中的资本经济终于未能得到发展。
明、清时期的农学著作现存的共达300余种,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也胜过以往。其中如明末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且已开始吸收介绍西方科学。只是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农学研究总的仍不能突破传统经验的局限。直到清代末叶,西方近代农业科学技术开始受到重视,农桑学校、农业试验场和农业推广机构等有所兴办,农学研究才逐渐走上与新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道路。
民国时期我国从清末至民国初年开始陆续引入西方的近代农业科学技术,如农业机械、化学肥料和农药等。最初是从日本,接着从欧美,将西方的农业科学、生物科学知识翻译介绍到国内。同时, 也大量派遣留学生赴日本及欧美学习西方农业。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40年代初,全国共有大学农学院及专科学校30所,大学及专科学生4860人;中等农业职业学校61所,学生15580人。全国普通及特种农事试验场552处(1931年调查)。抗日战争期间南方各省也设立农业改进所,从事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这一时期通过自己培养的农业科技人员,培育(以及引进)了一批稻、麦、棉、油料、果蔬、蚕桑和家畜的优良品种,在病虫害防治和土壤改良、科学施肥等方面,也推广了不少现代农业科学成果,对于改变传统农业的构成和提高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的残酷压迫,这时期的农村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更加贫困。地主富农占农村人口不到10%,却拥有全国耕地的70~80%。农民被迫缴纳的地租租率高达45~50%。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市场对农产品原料的需求激增,我国的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受到 ,一度曾有较快的发展。但是农产品的出口和价格都掌握在帝国主义、官僚买办和地主的手中,当国际市场需求增加时,他们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当国际市场农产品“过剩”时,农民又受到“倾销”政策的打击,使农民备受双重剥削,农业日趋凋敝。抗日战争时期,我国农业进一步受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严重损害。到1949年时,全国粮食和棉花的产量分别比1936年时降低24.6%和47.6%。这种状况,直到1949年我国成立以后,经过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农业主义改造,经过70年代末开始的农业体制改革,才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见我国农业)。
我国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发展情况,分别见我国林业史、我国畜牧业史、我国渔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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