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ndao
[外文]:forest road
为经营森林、采运木材而在林区修筑的道路。是发展林区经济,实现森林经营集约化、森林采运机械化的基本条件。
分类和分级按道路结构分土道、碎石(或砾石)道、木轨道、冰雪道、索道、滑道、林区窄轨铁路(简称森林铁路、森铁)、林区公路等。按运营期限和作业季节又可分为长久性道路和临时性道路、常年作业道路和季节性作业道路。森林铁路和林区公路属于机械化常年作业道路,适用于森林蓄积量大的平原、丘陵和坡度不大的山地林区,是木材陆运道路的主要类型。其他道路类型属于辅助类型。因此,林道、林道网通常专指森林铁路和林区公路而言。
我国林区公路,按地区、年运量和性质的不同分级:
(1)甲类地区(指黑龙江、吉林两省):其中,一级公路,年运量大于10万吨;二级公路,年运量大于6万吨,并通过两个以上林场址;三级公路,年运量大于2万吨,或小于2万吨,并通过林场址;四级公路,年运量等于或小于 2万吨。
(2)乙类地区(指甲类地区以外的地区):其中,一级公路,年运量大于5万吨;二级公路,年运量2万吨至5万吨;三级公路,年运量小于2万吨。便道是总长度在5公里以下的简易运材道。
我国森林铁路按重车方向的运输量分3级:一级,年运输量大于40万吨,二级,在15~40万吨之间,三级小于15万吨。按选线分两类:沿溪线在山脚下方布设线路,一般布设在森林资源多,地质、地形、水文等条件较好的一岸,便于集材(下坡集材)。但岔线多在低湿地带,养护费工。在沟尾部分岔线展线延伸困难,不能深入伐区,因而集材距离大,常使山腰、山脊的一部分林木不能利用,这在林区窄轨铁路尤为严重。山脊线或山腹线在山顶或山腰布设线路,可保持道路干燥,节省养护费。如把自走式钢架杆集材机置于道路上,可进行常年集材作业,节省集材道的修建费。
林道按所处位置及其作用又分干线、支线和岔线。由这3者构成林道网。干线在路网总长度中仅占5~15%,但车辆每一周转(运次)在干线上的运行路程最长,约占60~80%。因此干线道路标准较高,以保证达到运行阻力小、速度快、耗能低、效率高的目的。岔线总长度在林道网中约占55~80%,而车辆每一周转在岔线上的运程仅占2~10%,道路使用期限短,因此以运材为目的的岔线都修临时性道路或可拆装的(木板轨道、钢筋混凝土板轨道)道路。支线是连接干线和岔线的道路,约占路网总长度的15~50%,车辆每一周转在支线上的运程占15~35%,道路标准介于干、岔线之间。
构造林道等级不同,容许车速也不同。对应不同等级林道的容许行车速度称计算行车速度或设计速度。为适应不同计算行车速度,林道的构造各异。其主要指标有路基宽度和路面宽度、平曲线半径和纵坡等。平曲线是道路在水平面内的曲线,其半径与离心力成反比,与车速平方成正比,因此宜尽量采用较大半径的平曲线,以提高道路的使用性能。若受地形限制,则为保证车辆行驶速度而常把曲线段路面外侧加高,形成向曲线内侧倾斜的单向斜坡,称超高。超高值以道路横向坡度表示,依曲线半径和车速而定。纵坡是道路纵断面的坡度。较大纵坡或限制坡度公路用%表示,铁路用‰表示,分别代表100 米和1000米距离两端的高度差。林区公路每一段坡道的最短坡长不应小于100米,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80米;森林铁路在任何情况下的最短坡长, I、Ⅱ级线不得小于100米,Ⅲ级线不得小于50米,以提高车辆行驶时的平顺性。但也规定出较大容许坡长。超过较大容许坡长的地方,加设缓和坡段,以利安全行驶。一般坡度小,坡长可长些;否则宜短。我国不同等级林区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路基、路面宽度、平曲线半径和较大纵坡等指标以及纵坡大于4%时的坡长限制分别见表1和表2。
我国森林铁路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平曲线小半径和限制坡度等指标见表3。
此外,林道构造的质量也日益受到重视。欧洲国家现逐渐采用沥青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苏联和北美则开始采用钢筋混凝土板轨面,并试验采用钢板路面、木板轨面及含硅混凝土板轨面等。林道的功能因此大为扩展,如可同时发展旅游业等。
林道网由林区公路、森林铁路的干线、支线和岔线构成。以单位面积内的林道总长度,即米/公顷表示其密度。林道网密度小,道路修建费也小,但运材距离长,作业困难。反之,运材距离缩短,但林道修建费和养护费增加,道路占地面积也扩大。许多学者曾提出确定较佳林道网密度的各种理论,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马秋思理论。其特点是应用“损益分歧点理论”,使运材费和林道修建费的总和最少。每立方米木材的集材费与林道间距有正比关系,而每立方米木材所摊的林道修筑费与林道间距成反比关系。这两条曲线相交之点就是该两项费用总和的最少点,这一点的林道间距使每立方米木材生产费最少,是较佳的林道间距。根据该较佳间距计算的林道网密度,称为较佳林道网密度。但这个理论在坡度较陡时不适用;且只能说明林道的数量,不能解决林道网布局等。各国学者对此提出一些补充理论,统称马秋思系统林道网理论。
林道网密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森林经营水平的重要标志。联邦德国、瑞士和奥地利等国,林道网密度为20~40米/公顷。我国的林道网密度较低,1986年为1.3米/公顷。但在东北、内蒙古等林区的伐区林道网密度较大,为7~12米/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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