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dizhen xiaoying
[外文]:sei ic effect of explosions
在岩土中爆炸,一部分爆炸能量转化为弹性波在地层中传播,对地层和建筑物产生同天然地震相似的影响。根据工业爆破的经验,爆破产生的地震能量大约占爆炸总能量的2~6%;全封闭地下核爆炸近场的地震能量也在这个范围之内。尽管它只占总能量的一小部分,但当爆炸的药量很大时,足以对爆炸中心附近的地下工程设施和地面建筑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一次露天矿剥离工程爆破药量常达几千吨甚至万吨以上,井下开采进行爆破所使用的药量有的也达到200~300吨。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爆炸地震效应对建筑物和结构物的破坏作用越来越显得突出,甚至有些矿区的日常爆破已经威胁着周围民房的安全。一次地下核爆炸的当量可达百万吨TNT(黄颜色 )的量级,作为一个地震源,它相当于一个6级左右的地震。因此,有必要考虑爆炸地震的安全距离问题。
爆炸地震波引起的地面振动强度可以用岩土质点振动分量的峰值加速度A、峰值速度v和峰值位移D表示,这些量都曾经被用作破坏的判别标准,但一般认为加速度和位移都不能作为惟一的判据。振动速度作为判据比较稳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土质条件的影响。多数国家将地面建筑物开始被破坏的极限振动速度规定为 5.1厘米/秒,也有的规定为10~14厘米/秒。岩土开始破坏的极限振动速度是50~100厘米/秒。我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提出以地面振动速度vk=10~20厘米/秒作为一般砖木结构和建筑物可能产生破坏的临界速度。地振动的峰值速度小于或等于临界速度的距离叫安全距离。地面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以米为单位):
Q为一次起爆的总药量(公斤);K是同地基性质有关的系数。地基为岩石时,K=3~5;地基为土时,K=7~9。地下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按R=KW计算,W是较大药包的小抵抗线(米),对完整岩石K≥3;对较破碎岩石K=4~5。对地下建筑物,在中等完整和坚硬岩石的情况下,振动速度不得超过60~70厘米/秒。
梅德韦杰夫(С.В.Медведев)等人编制了地面建筑物的爆炸地震烈度表:
矿山爆破中,计算地面振动速度一般采用的公式为:
式中 K、m、n和α 是待定常数。苏联和我国一般采用萨多夫斯基公式:
通常,在土中爆炸时K=150~200,α =1.5~2.0;在岩石中爆炸时,K=100~150,α =1.5~2.0。对我国各次矿山大爆破资料的分析结果表明:实际上K值在21.3~624之间,α 值在0.88~2.41之间,有很大的分散性。它们同爆 量、距离、岩性、爆破条件和方法等有关。
20世纪50年代以来,苏、美等国进行了大量的地下核试验,取得了许多地震效应资料。亨德龙(A.J.Hendron)于1973年总结了在不同介质中 5次核爆炸和 2次化学爆炸的近区自由场地震加速度数据,得到了弹性纵波速度C>5486.4米/秒的坚硬岩石中全封闭地下爆炸径向加速度、速度和位移的经验公式。类似天然地震的作法,可以利用这些公式由观测到的地面运动计算地下核爆炸的相应震级,再由震级推测爆炸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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