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继汉魏之后,实行国家、县、县三级行政体制。全国统一后,分为19个州、173个县。各州都设立了杀人犯,官员们在领导、治理和犯下罪行方面各不相同;该县由省长领导。如果它是国王保卫国家的地方,则该县称为国家,而省长则改名为《内史》。这里有账本、录音室、记录事件等。对于官员;大县有条令,小县有领导,下属有职员作为账本和历史记录。
为了加强对中央尤其是司马皇室的控制,西晋进一步将魏朝的总督制度制度化。早在司马迁下魏朝之前,司马迁的儿子们就已经离开许昌、叶城、长安等城市要地担任总督或督察,这为司马迁成当皇帝、建立金朝提供了条件。
西晋建立后,曾试图在皇室中建军,但起初收效甚微,所以都督制度得以广泛实施。皇室的国王和一些有价值的官员被授予了杜杜军、建军和杜军的头衔。他们离开城市,接管了一个或几个州的军事力量。如果州长增加一名特使来举行党,他可以在2000块石头下杀死地方官员,而无需向报告;如果要举行一个党,在和平时期可以杀害没有官员的人,战时的权力与举行党相同;度假者可以在战时杀死那些违反军事命令的人。由于省长负责地方军事事务,虽然该州省长的名字是将军,但他只负责民政事务。
咸宁三年,晋武帝改变了防御体系,将三个皇室派往国家。为了解决国王已经是统治者的问题,如果他们被派往国家,方将被任命。据我国党监察人荀淑称,军事国家在各个方面都是统治者,这意味着一方面,统治者统治下的地区被转移到国家封闭的地区,另一方面,国王总督管辖的地区已转移到他当时担任总督的地区。
第一个是司马良,伏峰王,年改名汝南王,担任镇纳将军和禹州军事总督。郎歇王司马伦改名赵王,负责叶城的事务。渤海王司马夫改名太原王,负责禹州的军事事务;后者,如东莞国王司马懿,被任命为伪节日将军镇东将军和当时的徐州军事总督,因此改名为琅琊王。汝阴王司马君之所以被任命为扶风王,是因为他被任命为镇西将军、时志杰将军、永良等州的军事总督。所有的国王都在他们的都都地区建立了国家,允许他们长期执政。例如,赵国国王司马伦曾执掌叶城14年。
西晋末年,由于政治逐渐混乱,国王及其都督区的分封制度不再严格适用。然而,都督制度本身并没有被废除。东晋南北朝历代都在使用它。它成为东晋贵族当兵、战胜皇权的重要手段。南朝时,宗室国王离开都都城,以加强皇权。这一制度也与西晋末年八王之乱一样,成为皇室内部矛盾的根源。
金代回帝末年,由于战争,知府和军号也能带兵,并设立了常士、司马等下级官员,将曹的主要事务一分为二。从西晋末年到东晋初,军逐渐更名为“参军”。
在所有的东晋南北朝时期,郡长和一些郡县都设立了将军和军事部属。如果县长没有军名,他被称为自行车州长。因此,郡长不仅有民政事务,还有由郡长任命的官吏李佳和志忠,还有历史悠久的司马和中央总理府官方任命的军官,形成了一个双轨制,在这个双轨制中,郡长领导下的军事和民政属于多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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