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郡制是指东汉末年形成的州、县、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郡县起源于汉武帝建立的辞世部监察制度。三国时期吴国的地方z权是郡县制。由于十三监管区借用了儒家经典中的古代国名,因此他们将“国家”作为当时监管区的通用名称。隋朝开皇三年(583年),世界上所有的县都被停止,县制被废除。
孙吴的地方政治制度是郡县制,中央主要受江东贵族的影响。当时江南有大家族,如吴县的顾、鲁、朱、张等,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和仆人,各具家族风格,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他们早在汉代就在江南生活了很久。
起源
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后,东汉派中央九清为各郡的牧师,将各郡的军事、财政和民事资源集中在一个郡的管辖范围内,叛乱人民。从那时起,国家从中央监管区转变为地方行政区,在州、县和县级实行地方政治制度。每个州都有自己的行政机构和下属官员,还有常石、司马、董草川和朱小伟的助手。当郡县的牧师和杀人犯手持重兵并将其用作分离主义首都时,中央集权崩溃,导致三国分离主义z权的局面。
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代普遍沿袭东汉末年的郡县制度。永嘉起义后,在东南朝时期出现了特殊的乔州郡县制度。当时,由于北方战争,大量北方居民向南迁移到长江中下游地区,以避免混乱。他们居住的地区仍然使用起源于北方的州、县和县的旧名称。结果,各地出现了大量华侨州、县、县,造成当地政治制度混乱。这一问题在经历了200年的9次“破土”之后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同时,南北朝z权多次滥设郡县。
北周湘乡二年(580),北方有221个州、508个县、1124个县;梁朝大同五年(539),南部有107个州,586个县。在许多地区,有无管辖的州和无管辖的县;一些州有同一个地方或两个县在同一个地方,这使得当地的政治制度极为混乱。
废除
隋朝开皇三年(583年),世界上所有的县都被停止,县制被废除。
隋朝建立后,地方政治制度得到大力整顿。这些措施包括:
① 废除县级县治机构;与此同时,全国有311个州。隋杨帝即位后,国家改县并县,由190个县和1255个县组成。② 当地工作人员的权力授予中央。规定五级以上的官员由皇帝授权,六级以下的官员由大臣任命;他还支持科举选拔官员,以取代魏晋以来的“九正”推荐任用制度。② 地方军队和的分裂已经恢复,县长和县长应该由陌生人担任。县长以下官员每三年应调任一次,不得连任。② 仿效汉代的监察制度,有高级监察官,如四里台医生、别家和凶手,他们根据六项规则走访各地并提问。到目前为止,当地政治制度已经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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