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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舍人是什么意思,历朝中书舍人官职的介绍

一种说法认为,三国魏首先在中书省设置了“中书通事舍人”,其具体过程,则是先设置了中书通事,至曹髦时在“通事”下加“舍人”二字。但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在曹魏,舍人与通事是两个不同的官职。西晋时,于中书省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东晋时方才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亦罢废。
南北朝
据《通典》记载,南朝宋初,复置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实权日重,中书侍郎之任遂轻。南齐永明初年,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当时称之为“四户”,权势较重,中书监令反倒成了清闲之职。不过,按《旧唐书》的说法,魏晋南朝至梁武帝之前,诏诰均出自中书监或中书令之手,中书通事舍人只负责呈奏,只不过若中书通事舍人长于文字,则皇帝可能特别敕令他参与诏诰的起草。
南朝梁时,令中书通事舍人专掌诏诰起草,并在官名中除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此后,中书舍人参预机密,权势日重。大体在同一时期,北魏、北齐均设有舍人省,置中书舍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等,亦以中书舍人掌制诰。
隋唐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隋先改称内史,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

唐初称内史舍人,不久改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侍从、宣旨、劳问、接纳上奏文表,兼管中书省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宋辽
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中书保为为迁转之阶。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户、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辽属中书舍人院。

明清
明朝舍人分为中书科舍人、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5种,均为从七品。其中,中书科本不称科,因与六科均在午门之外,官署相联,时人习惯称之为科。署中设20人,不分长贰,以年长者一人掌印,称“印君”。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文华殿舍人,掌奉旨书写书籍。
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等机密文书,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总之,这些舍人实际任务只是照例书写诰敕而已,此外并没有什么重要职权。
从其沿革看,洪武间,置承敕监、司文监、考监,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门,谓之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至于直文华殿东房、武英殿西房的中书舍人,最初为内官之职,继而以中书分直,之后则选择能书者充任。
中书舍人来自两方面: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卿),仍带衔办事。
明代中书舍人属内阁中书科,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中书舍人这一官,性质十分难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尽管一无所能,但可用资捐得一中书舍人,再加一卿衔,便俨然成为显爵。如与唐、宋之舍人相较,则有天渊之别。沿至清代,虽不至如此之滥,而中书科中书(删去“舍人”二字)只以荫生,贡监补授,至于内阁中书,则几乎是非进士不可补。
清顺治初年,设中书科,专司缮写册文、诰敕等文书。官员称中书科中书,去掉“舍人”二字,但人们仍习惯旧称。雍正时隶属于内阁。乾隆十四年(1749年),设置满中书2人、汉中书4人、笔帖式10人、供事8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又设管中书科汉内阁学士1人。次年,改“管”为“稽查”,增满内阁学士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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