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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单位

[拼音]:linli danwei

[外文]:neighbourhood unit

城市居住区规划中的一种结构形式。20世纪以来,汽车交通迅速增长,城市居民对交通安全和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1929年,美国人C.A.佩里首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他主张扩大原来较小的住宅街坊,以城市干道所包围的区域作为基本单位,建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用地面积的“邻里”。其中?a href='baike/224/27656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贾米≌ㄖ⑷粘P枰母飨罟卜裆枋┖吐痰兀咕用裼幸桓鍪媸省⒎奖恪簿病⒂琶赖木幼』肪常⒃谛睦砩隙宰约核幼〉牡厍恢帧跋缤凉勰睢薄?/p>规划原则

邻里单位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1)为使小学生上学 越交通干道,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和用地面积以小学的合理规模来计算和控制。例如一座小学的合理规模为1000~2000学生时,相应邻里单位的居住人数则为 5000~6000人。如果居住密度采用每英亩(1英亩=0.405公顷)为10户的低指标,邻里单位的用地面积约为160英亩,可以保证小学生上学的步行距离合理。

(2)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的需要,邻里单位内配置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中心。商业中心一般设在邻里单位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方。

(3)道路系统应保证邻里单位内交通畅通和便捷,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以保证居住区的安全和宁静。邻里单位内部的人行和车行分离的道路一般采用尽端式道路系统。这种道路系统是美国建筑师 C.S.斯坦于1933年首先为美国雷得朋(Radburn)新城设计的,后来被广泛采用。

(4)居住房屋的布局应有较佳朝向和合理间距。

实践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等西方国家广泛运用邻里单位的概念来规划建设新城(见新城建设运动)。例如,英国第一代新城大多是按邻里单位规划建设的。第二代新城的规划,如苏格兰的坎伯诺尔德曾放弃邻里单位的原则。从60年代起,新城建设重新采用邻里单位概念,较著名的是伦康和雷迪奇。邻里单位的规模因地因时而异,弹性较大。1942年美国芝加哥规划定为4000~12000人;1944年英国大伦敦规划定为 6000~12000人;1972年美国建筑师协会建议邻里单位应以500~3000户(1700~10000人)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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