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inggongbu Gongcheng Zuofa
清代官式建筑通行的标准设计规范,原书封面书名为《工程做法则例》,而中缝书名为《工程做法》,共74卷,雍正十二年(1734)刊行,是继宋代《营造法式》之后官方颁布的又一部较为系统全面的建筑工程专书。
全书内容大体分为各种房屋营造范例和应用工料估算额限两部分。自土木瓦石,搭材起重,油画裱糊,以至铜铁件安装等作,总计17个专业,20多个工种,分门别类,各有条款详晰的规程。大木作各卷并附有屋架侧样(横断面图)示意简图。
《工程做法》既是工匠营造房屋标准,又是主管部门验收工程、核定经费的明文依据。应用范围主要是营建坛庙、宫殿、仓库、城垣、寺庙、王府等房屋和油画裱糊工程。对于民间修造,与《清会典·工部门·营建房屋规则》所载禁限条例,相辅为用,起着建筑法规监督限制作用,俗称为“工部律”。
清代官式建筑,有大式、小式之分,本书所举27种不同形制的建筑物,包括大式建筑 23例,小式4例。大、小式之分,按所处地位或用途而区别。
封建社会,建筑间数多寡,标志着使用者的身分地位。清代宫殿建筑以九五间数为尊,宅第民居,多不过三间,或三间两耳,一正两厢。《工程做法》规定了各间房屋的名称。以五开间为例,中间一间为明间,靠近明间的左右两间称为次间,左右两端的两间称为梢间。房屋的宽度明间较大,依次递减,或者一概相等。建筑物间数一般取单数,如一、三、五、七、九间,极少使用双数。书中所编各例,多属单体建筑,以长方形为主,宫殿和民居通用,形成一种常行格式。
清制以斗口为标准,斗口即平身科斗栱大斗迎面安装翘昂处的刻口宽度,也就是材本身的宽度。自一寸至六寸分为十一个等级,每等相差半寸。按照《工程做法》规定大自地盘布局,间架组成格式,小至部件径寸大小,卯眼出入搭接长短,多用斗口表示。按照所选口分尺寸,大致可以求得整个建筑的主要尺寸。根据构造要求,另有固定的辅助数字,配合斗口数,作为调整局部尺寸之用。口分等级虽多,通常应用时较大不过四寸半,一般使用三寸半至二寸半斗口,小则使用一寸半斗口。大式不带斗栱做法,则直接用营造尺度量。
木构建筑,以大木作为主,石、瓦、土工安磉筑基,台明方广,都以大木作地盘布局为依据。彩画油饰之工,大都因袭明代遗制成法,变化不大。
《工程做法》在总结前代传统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定出一代营造准绳,但对匠作操作技术,往往疏于记述,如大木放线方法,柱木侧脚、生起之制,见于清代的建筑实例尤多,而在本书中则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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