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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之治完善了哪些制度

在政治上,唐太宗不仅改变行政制度,还完善了律法,同时兼听众议,注意纳谏,使得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贞观之治是我国封建王朝少数的开明盛世之一,不禁令人赞叹。
从谏如流
唐太宗重用人才,虚怀纳谏,得人善任,从谏如流,营造出政治清明的氛围,保证了较为开明正确的政治、经济、民族、外交、文化上的政策得以制定和实施。
太宗以炀帝拒谏亡国为戒,即位後尽力求言,他把谏官的权力扩大,又鼓励臣下直谏。朝中以魏徵最能犯颜直谏,太宗多克己善加容纳,又如王珪、马周、孙伏伽、褚遂良皆以极谏知名。唐太宗在位23年,进谏的官员不下35人,其中魏征一人所谏前后200余事,数十万言,皆切中时弊,对改进朝政很有帮助。
唐太宗能够兼听众议,注意纳谏。其臣下敢于犯颜直谏,形成了我国君主专制社会中少有的良好政治风气。

唐太宗善于用人和纳谏,既是贞观之治出现的原因之一,又是贞观之治的重要表现之一。
整饬吏治并冗员,派李靖等十三名黜陟大使巡察全国,考察吏治;又亲自选派都督、刺史等地方官,并将其过写在宫内屏风上,作为升降奖惩的依据。另又规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随时延见,垂询民间疾苦和施政得失,百官遂自励廉能,直接提高效率,一时政治清明。
贞观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基本没有贪污的历史时期,这也许是唐太宗最值得称道的政绩。在唐太宗统治下的我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份,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较低点。尢为可贵的是:唐太宗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檠告贪污,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
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完善制度
唐太宗在位期间使隋制更趋於完善。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续了三省六部制,特设政事堂,以利合议问政,并收三省互相牵制之效;地方上沿袭了隋代的郡县两级制,分全国为十个监区(道)。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农;均田制、租庸调制、科举制等皆有所发展。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统治基础。
他还下令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轻刑订律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律的划一和稳定。
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的更少。据史书记载,贞观三年,全国判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集权社会法制的较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
“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在重视法治的同时,唐太宗让臣下按宽简原则修订法律,制定出《贞观律》。减轻刑罚,修订法律,制定了贞观律。贞观时期的社会秩序稳定,最少的一次全国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贞观六年,犯增至二百九十人。这一年的岁末,唐太宗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第二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
那时的我国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揣,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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