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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费用

[拼音]:huanjing feiyong

[外文]:environmental costs

社会为了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而支付的费用和污染造成的社会损害费用的总和。国际上一般划分为:

(1)污染损害费用。指污染引起的直接费用,如因污染引起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或因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的损失费用。

(2)环境防护费用。指防止污染的费用,如为了防止飞机和交通噪声的房屋隔音费用。

(3)环保业务经费。指收集有关污染信息,特别是监测污染的经费,以及准备和实施环境规划和政策的经费。

(4)污染治理经费。指消除污染的费用,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费用。前两种费用属于由社会承担的外部费用,往往数额很大,其数值一般难以直接计算;后两种费用一般是可以计算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环境费用通常是指后两种。

环境费用支出的合理界限,只有把损失和费用相互比较后才能确定。因此,需要同时研究一个国家的环境费用以及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对各种费用和损失作出货币的估量,并从经济意义上来评价各种政策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目前许多国家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约为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5~2%。其中,发达国家为1~2%,发展我国家为0.5~1%。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估计,在20世纪70年代,一个国家的环境费用,大致为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左右。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预测,到2000年和2025年,全世界环境保护费用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2%。

世界各国的环境费用,大致有以下几个规律性的变化:

(1)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开始进行污染治理时,环境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增加,大约在治理的10年后支出较大,以后逐渐减少。

(2)60年代主要侧重水污染治理,在一些主要国家的环境费用中,用于水治理的费用比重大。到了70年代,用于大气的环境费用比重增大,约占60~70%,用于水的只占30%左右。

(3)在各国的环境费用中,开始主要是治理设施的投资费用,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70年代以来,转变为设施运行费用占主要地位,其数值越来越大。如联邦德国的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占环境费用的65%。

发达国家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害费用(可计算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美国1970年为 3.1~4.6%,1973年为3.1~5%;日本1970年估计为4%左右;法国1978年估算为3.4~4.2%),其中尚未包括不能用货币计算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但环境费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

在60年代,学者认为,在现代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自然资源条件下,把国民生产总值的2%用于环境保护,可以保证大大减缓环境恶化的过程;要完全停止这一过程,则需拨出国民生产总值的 6%左右;而要保证全面、迅速地恢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则需拨出国民生产总值的8~10%。自70年代以来,鉴于苏联、美国、日本、英国、联邦德国等国家由于环境费用增加,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只要花费不到2%的世界生产总值用于环境保护,那末环境就能保持清洁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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