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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民用航空部

[拼音]:sulian minyong hangkongbu

[外文]: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Гражданской Авиации СССР

苏联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 机构。1964年由原苏联民用航空总局扩大而成,直属苏联部长会议领导。民用航空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制定、颁发有关全苏民用航空活动的条例、标准、规章、制度;根据1984年公布的《苏联航空法》管理国家所属的民用航空器、航空站、民用机场和地面设备;直接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生产企业和专业生产企业。在莫斯科单独设有国际航空交通中央管理局,对外称苏联航空公司(ΑЭРОФЛОΤ),负责经营苏联的国际航线运输业务并代表苏联民航进行国际航空业务活动,签订有关国际航空的合同或协议。此外,在全苏设有加盟共和国和地区民航管理局或民航生产联合企业约30个。按《苏联航空法》规定,这些机构都具有行政管理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双重职能,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机场和导航设施,对本区域内的飞行实施空中交通管制,同时经营本区域所辖航线的运输和专业飞行业务。《苏联航空法》还规定,苏联的航空运输只能由苏联民用航空部的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苏联的民航航线划分为全苏航线、国际航线和地方航线。民用航空部有直属飞机翻修工厂约20个和直接为民航事业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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