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enlin jingying
[外文]:forest nagement
在我国通常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广义的森林经营则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设计、林地利用、木材采伐利用、林区动植物利用、林产品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
经营方式按经营目的可划分为两大类:
(1)生产性经营。主要是为了生产木材、柴炭和各种林产品,如用材林、薪炭林、竹林、经济林的经营。
(2)生态性经营。主要是为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如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经营。
生产性经营中又有掠夺经营与永续经营,粗放经营与集约经营的区别。掠夺式经营是对森林只顾采伐利用,不顾育林,仅靠天然更新成次生林的经营方式。永续经营是在遵循森林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的原则下利用森林,并注重人工培育,使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能持久发挥生态效益的经营方式。粗放经营主要依赖森林的自然更新与生长能力。集约经营是在一定的林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采用先进技术措施,获得较高的林木产量和较大的生态效益的经营方式。我国森林资源人均数量少,木材供需矛盾较大,改变这种状况需实行永续经营,并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
按生产关系划分,在我国有国家经营、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三种基本类型。东北、内蒙古和西南的大林区主要是由国家设立林业企业进行森林经营。长江以南的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的森林以合作经营为主,其中有的是集体统一经营,有的是由家庭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山林。个体经营的主要是农村居民自有的、种植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山上的林木。
目的与指导原则人类经营管理森林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森林的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森林的能主要有三方面:
(1)生产木材和林产品;
(2)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大气、调节气候、防止噪音、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繁殖提供场所等,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3)为旅游、卫生保健提供良好环境。各国和各地区的自然、经济情况有所不同,对森林各种能所需要的方面与程度也不尽相同。过去人们经营森林多以利用木材为主,近年来森林的生态能已愈来愈为人们所认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也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例如横贯我国东北、华北、西北的防护林(习称“三北防护林”),森林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发挥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的能。
森林经营的指导原则主要是:
(1)经济原则,通过经营森林,取得经济收益。
(2)生态原则,保持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
(3)永续原则,坚持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不大于生长量,保持森林资源永续利用。这三项原则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缺一不可。
措施与考核指标森林经营的措施以森林经营的指导原则和国家制订的森林法规为依据。在我国,主要措施是:
(1)在国有林区施行科学的林价制度;
(2)对森林资源进行经理调查,掌握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3)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制定林业计划;
(4)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在森林资源增长的基础上增加木材产量;
(5)森林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6)防护林、国防林、母树林、风景林只进行抚育、更新伐,不进行主伐;
(7)不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珍贵的动、植物;
(8)进行护林防火,禁止毁林开垦和其他毁林行为;
(9)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
(10)加强林业企业的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11)积极开展集体林森林经营的辅导工作,使群众通过经营林业获得持久的较多的收益。
考核森林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中林木的材积总量)和森林生长量。采用这些指标有利于森林资源的扩大,为林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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