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nye jingjixue
[外文]:forestry economics
研究林业部门生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发展运动的规律及其应用的学科。
产生和发展林业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科,产生于19世纪的瑞典。当时欧洲林业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由于把森林作为商品木材采伐和林产原料基地来经营,需要计算费用与效益,进行市场预测,从而推动林业经济的研究,逐步形成林业经济学的原理。20世纪初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林业经济学著作,如瑞典帕特森的《瑞典的林业》(1912)、哈密尔敦的《瑞典森林经济对策》(1915)等。随着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林业经营,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节省费用,从而推动林业经济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出现了如林政学、森林较利学、林业经济与组织学,以及木材税收、木材流通等各方面的著作。在欧美,形成了以德国为代表的森林永续经营利用学派,在亚洲形成了以日本为代表的永续经营保护学派。
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有对林业经济问题的研究。如《礼记·月令》中写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孟子提到:“斧斤以时入山林,则材木不可胜用也。”公元前1世纪汉代司马迁所著《史记·货殖列传》中已有人工经营用材林、经济林的论述。11世纪宋代陈翥的《桐谱》,论述了植桐的经济效益,韩彦直的《橘录》,论及柑橘的生产和运销。14世纪明代俞贞木(一作俞宗本)撰写的《种树书》中,也有对林业经济问题的论述。17世纪清代的《植物名实图考》,论述了森林植物的经济价值。但是,历代虽有不少专题著述,却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林业经济学科。到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西方林业经济学著作才开始传入我国。
我国林业经济学我国建立后,苏联林业经济学传入我国,我国的林业经济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开展了对我国林业经济的研究。林业经济学作为一门具有我国特色的独立的经济学科,迄今尚在形成过程中。我国林业经济学的任务是,阐明我国主义条件下林业中生产关系的正确处理和生产力的合理组织,为国家制订林业方针、林业长远规划和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的经济问题提供科学依据。我国林业经济学研究的内容,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业经济研究队伍的扩大逐步增多。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里,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研究条件的限制,研究的内容比较狭窄,主要是研究木材采运经济和林业企业管理。到20世纪80年代,研究内容已扩展到许多方面,主要有森林资源的再生产、林业中的所有制和经营形式、林业再生产的合理组织、林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林业经济效果评价、林产品贸易、林产品价格、林业中的收益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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