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绂说,元代是“中世纪殖民制度的遗迹”,“省区即军区”,“皆为军事控制区域,各拥相当军需资源;藉以供养驻军,地方,其目的乃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钱穆说,元代省是“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事实上,这种省级结构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显然,前人对元代的省制进行了批判和批判。
应该强调的是,洪绂将省元制视为“中世纪殖民制度的遗迹”的观点是荒谬的。元代是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后建立的唯一一个地方军事和政治体系。它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产物,与侵略外国的殖民活动无关。此外,元朝时,蒙古国还建立了灵别兴省。洪绂说,蒙古难道不会成为成吉思汗后裔的“殖民地”吗?
毋庸置疑,元朝统治者创建省份的初衷和直接目的是“维持专制统治和武力剥削”。这真的是“军事控制”但是,谁会想到,元朝统治者为了军事控制而创建的省份会导致一种新的中央集权模式,并延伸到明清和近代。因此,我们对元省制历史作用的评价,不应局限于“军控”和“军剿”的初衷,而应在更广阔的时空背景下探索和分析其历史根源和复杂背景。
我们认为,对元代省级制度历史作用的评估,应着眼于古代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的螺旋式发展过程。从形式上看,省制及其带来的中央集权模式源于蒙元统治者对帝国领土的军事控制的偶然行为,实际上隐藏着古代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直到宋代,古代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结构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地方分权和州省制集权。这两种模式“一刀两断”,螺旋式发展。如果说夏商西周建立的天王是一个松散的封建单位,那么春秋战国时期的霸权和原则融合就是对夏商西周制度的否定。秦朝统一后,实行极端集权,郡县控制全国各地。绰号英的皇室没有大小印章,“尊都称霸天下”,这也否认了春秋时期和武士国时期的原则之间的争议。这种联系的三种形式刚刚形成了“积极和消极”的第一阶段。
两汉都继承并适应了秦朝的极端集权。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方真总督以拥有大量豪族土地为基础而进行的分权或区域分离主义,否定了秦汉时期的郡县集权制度。隋朝和初唐时期,重建中央集权的州县、官兵、科举等制度,否定了魏晋南北朝的分权。秦汉以来,这三种形式的联系和反复否定构成了“正反”的第二阶段。
晚唐诸侯城市分离主义或半分离主义z权的形成,是由于地方权力结构中某些地方的省级体制不完善造成的。什叶派叛乱后,省长和城市的军事、财政、行政和监督权力掌握在他们手中,他们可以招募士兵,占领“派遣使节”等税收,控制“志军”,并自行建立官员。和硕等城市也可以建立自己的指挥官。诸侯割据或半割据z权所造成的沉重的内外矛盾,显然是对隋唐初期中央集权制度的否定。宋朝和宋朝以集权为基础,非常准确地反对晚唐诸侯城市的分离。
不仅“集结精兵”、“控制钱谷”、裁撤支县、“略抓权”,还掌握州县权力,通过公路运输、解除处罚、更换和安抚四名监督员等方式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元明清两代统治者继承了两宋的制度,继续推行夺取国家和县的行z权力,尽可能将各种权力集中在中央的政策。只有在中央集权的过程中,他们才利用各省的特殊工具,建立了以各省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因此,它应该是唐末藩城分离的延续和发展。因此,自隋朝开始,三种连续的联系和否定形式形成了“正反”的第三阶段。
事实上,就我国的历史环境和具体情况而言,集权比分权更为合理和渐进。从隋唐开始,中央集权逐渐取代地方分权,这也体现了这种生存强的历史选择。然而,权力的极端集中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中央对地方的“不画画”和“不负责”。它是适应皇帝专制制度的历史产物,主要用于统一王朝。
从这种特殊的性质、客观和消极的后果来看,宋代的极端集权并不是古代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的较佳模式。最理想的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不仅应确保中央有足够的权力来治理国家,还应确保地方有适当的权力来建设地方。从我国国情出发,以中央集权为主体,适当增加一些分权内容,应该更加合理和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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