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活动习俗,是指辽帝在一年之中所从事的与契丹游牧习俗相关的营地迁徙和游牧射猎等活动。[1]辽帝保持着先人在游牧生活中养成的习惯,居处无常,四时转徙。因此,皇帝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又称四时捺钵。辽代不同时期四时捺钵的地区也有所变化和不同。
春捺钵
春捺钵也称“春水”,意为春渔于水,地点一般在长春州(吉林白城市)东北35里的鸭子河泺,又名鱼儿泺,即今吉林省大安月亮泡。《辽史·营卫志》对鸭子河泺的描述是:“鸭子河泺东西二十里,南北三十里,在长春州东北三十五里,四面皆沙埚,多榆柳杏林。”
宋人王易《重编燕北录》则说:“春捺钵多于长春州东北三十里就泺甸住坐。”正月上旬皇帝的车帐自辽上京出发,到达鸭子河泺以后先在冰上搭起帐篷,凿冰钩鱼。钩鱼开始以前先派人于河上、下游截鱼,以防逃散。钩得头鱼,即于大帐置酒设宴,皇帝命前来祝贺的女真各部酋长依次歌舞,上寿助兴。
待冰雪消融,天鹅飞回,乃纵鹰捕鹅猎雁,晨出暮归,从事弋猎。其时皇帝冠巾时服,系玉束带,于上风观望。有鹅之处举旗,探骑驰报,远泊鸣鼓。天鹅受惊而起,左右围骑举旗猛挥。皇帝得到头鹅以后,首献宗庙,祭祀祖先,然后群臣各献酒果,纵饮作乐。
夏捺钵
夏捺钵的主要地点为吐儿山,位于黑山东北。四月中旬皇帝起牙帐,车驾到达夏捺钵所在即将车马停驻山中,皇帝主持北、南臣僚会议,与北面、南面大臣会商决策军国大政。北面、南面官制在我国历史上是辽人与时俱进的大胆创造,可谓首开一国两制的先例。
北面官制以契丹故有的官制为基础而有所发展,又称“国制”,主要管理同契丹人相关的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制借鉴唐朝官制而加以变通,又称“汉制”,主要任务是治理州县、掌管财赋、分领汉军。《辽史·百官制》称辽朝“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乃是对于北、南面官制的准确概括。
北、南臣僚会议是皇帝主持的北、南面官较高层的聚会,会议结束以后皇帝拔牙帐前往行猎地点,游猎张鹰,讲习武艺。契丹官员和少量汉官扈从随行,这样有关契丹人的宫帐、部族、兵机、群牧之政即可由皇帝随时处理;大部分汉官则离开捺钵返回中京,按旨处理有关的日常政务。
秋捺钵
秋捺钵也称“秋山”,意为秋猎于山。《辽史·营卫志》说秋捺钵在“永州西北五十里”伏虎林,这里的“永州”,辽史专家傅乐焕所著《辽史丛考》(中华书局1984年版)认为当为“庆州”之误。因为穆宗、景宗、圣宗、道宗和天祚帝时的秋山均在庆州,因而伏虎林也应在庆州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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