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避免直接称呼包含君主、先贤、尊亲名字的字,在代替别的字的同时,避免他人利用名字进行隐身攻击,避免冒犯先人。
忌讳,这种规则最早出现在周朝,在《公羊传・闵纪元年》中说:“春秋作为尊者忌讳,作为父母忌讳,作为贤者忌讳。”这是回避的总原则,根据这个总则,回避制度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不断地被修改和扩充,最终完善了,但是越接近人情越形成了严格的制度。
完全的逃避制度很复杂,涉及到逃避的一系列问题时要注意。这是封建统治者手中相当容易使用的工具。多数情况下,虽然没有大的错误,但是统治者借着逃避的大罪实行惩罚,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根据史料,可以大致总结6种回避类型。
一、国讳
因为国家忌讳,所以也被称为“君忌、公忌”。这样的逃避水平较高,必须举国包括皇帝在内遵守规则。本来的国忌只指皇帝本人及其祖的名字,之后范围逐渐扩大,皇后及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
二、家讳
家里的禁忌也被称为我的禁忌,是指在家里避开父亲祖先名字的规则。这实际上是国忌扩展到家庭的表现,象征着封建社会的父权的伦理观念。遗憾的是,很多人都成了这种规则的受害者。
内忌也被称为妇女忌,虽然在家人内部举行,但不同的是家忌是父亲的名忌,内忌是母祖的名忌,《礼记·曲礼上》中有云“妇女忌不外出”。
四、圣讳
这是《公羊传》中所说的“为贤者忌避”,是封建社会所崇敬的圣贤的忌避,这个忌避对象因朝代而异,一般必须回避的圣人是老子、孔子、孟子等,汉后皇帝的名字有时也包含在其中。
五、宪讳
以前,部下的官员对上司的长官说了“大”“”,所以就是避开上司的官员的名字。西晋羊我们最熟悉的是宋代陆游在《老学庵笔记》第五卷中所说的“田登作郡忌讳这个名字,接触的人一定会生气,吏毕业的人多被鞭挞。于是全州都称灯为火。上元放着灯把人放进州里治理观光观,官员把书的排行榜公布在市里说,‘本州按例放三天火’。”
六、个人忌讳
这样的逃避没有统一的对象,官吏自身以权势迫使部下躲避,不避开的话一般会受到惩罚。这种行为往往引起人们的不满,官吏强迫回避,是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威,之后巧妙地变得笨拙,使人们心中不去敬意,产生恐惧和厌恶,本末倒置。“只允许州官点火,不许百姓点灯”是较好的例子,州官被称为宋田登,有千古名句强求老百姓避其名,老百姓对此不满不满表示不满。
有问题自然会有解决办法,虽说可以避免,但也并不是连基本的话和写都不会。
第一种是最常用的改字法,用同义或者同音的字代替本字。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了秦始皇的“正月”被改名为“端月”,为了避免秦始皇的名字,秦始皇名政当时和“正”字相同,所以必须避免。
第二种是改变叫法的方法,和第一种相似,但是不同的是,改字法是为了避免要求现在的人改字,改称是改变去世的人和已经出现的东西和现在的回避对象有冲突的部分。比如晋时为了避开司马昭,把王昭君改名为明妃。
第三种是缺笔法,故意少写一些字。唐代的《于志宁碑》为了唐太宗李世民的忌讳,把《世》的书写成了《卅》。
第四种是空字法,简单粗暴,避免以上直接空着。这个方式很简单,但是会发生错拍、误传。唐代史官在编纂《隋书》时,为了避开李世民忌,把王世充写成了“王充”。后世的一部分不明者在传抄、翻印时误记为“王充”。
之后一种是回避名字的字,例如唐代写书的“晋书”,为了避开唐朝的高祖李渊,把公孙渊称为公孙文懿,把褚渊称为褚彦回。
古代人在重视回避的同时,为了躲避头痛,皇帝也不例外,特别是明时的皇帝,为了避讳的方便,用生避字起了名字。重字。避免这个规则本来是为了表示尊重,是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成为了保护封建政治的工具。正如韩愈在《隐辩》中斥责的那样,“父亲的名字是晋肃,孩子不能举进士。如果父亲的名字是‘仁’的话,孩子就不能成为人吗?”。当一种制度能够纠正不正之风、明目张胆的人看到其中的荒谬时,如果不加以反省,必然会造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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