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也效仿元朝,发行纸币。洪武八年(1375年),朝廷“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大明宝钞由隶属于中书省的宝钞提举司负责印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之后,宝钞提举司改归户部主管。
大明在初创之时就开始铸造铜钱,名为洪武通宝,分为一钱(十文)、二钱、三钱、五钱、一两(十钱即一百文)等五种。从秦始皇开创铜本位货币制度开始,一直到宋元,铜钱一直是我国的主流货币。洪武八年,明朝发行纸币大明宝钞之后,署洪武年号,又给纸币分别定下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等面值。明朝硬性规定了宝钞和金属货币的比值:宝钞一贯等于白银一两,铜钱一千文;黄金一两等于宝钞四贯。
发行纸币并规定与金属货币的兑换比值,这无疑是一种官方性的抢劫。更为的是,明朝还规定,民间可以拿金银去跟换取宝钞,但不用金银跟人民兑换宝钞。市场交易只能使用宝钞与铜钱,不准使用金银。朱元璋更是想用几乎无成本的纸币取代原来的铜钱,成为市场的主货币。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下旨禁用铜钱,强制民间铜钱在半个月内上缴官府换取宝钞,想要让通货完全纸币化。
不过,朱元璋这种企图以政治权力左右市场的想法最终并没有成,民间交易依然以铜钱为主。大明宝钞大概在发行后不久,就无法维持它与金银,以及它与铜钱之间的官定比价,也无法维持它在市场上的稳定的购买力。事实上,这种没有硬通货作为后盾的纸币很快开始贬值。
在市场面前,朱元璋也得服软。洪武十七年(1384年)三月,大明宝钞发行还不到十年,朱元璋就下令停止印造,表面上的理由是“国用既充欲纾匠力”,实际的原因则是宝钞不断贬值。为了稳定宝钞的市场信心,明朝曾经于洪武九年二月规定部分官俸发给大明宝钞,每米一石准宝钞一贯;到洪武十八年十一月时改为“每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从这个数据的变化,不难看出宝钞的价格在不到十年内下跌到原来的40%。
洪武二十三年的时候,在两浙地方民间交易中,宝钞一贯兑换铜钱二百五十文,宝钞的价格更进一步下跌到原来的25%。朱元璋暂时停止印制宝钞,但是宝钞跌价的趋势还是无法遏止。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下诏禁止在交易中用铜钱,再次企图用权力左右金融市场。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下令追收民间积欠租赋,诏令中提到: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止滞,公私病之。
民间用金银交易,拒绝宝钞,只能说明宝钞没有信用。洪武晚年,大明宝钞被市场抛弃已是定局。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朱元璋驾崩,建文帝朱允炆即位,基本对货币市场采取放任政策,并未打算强制恢复宝钞流通。
朱棣夺位之后,户部尚书夏原吉建议由宝钞提举司重新印发新宝钞,改署永乐年号。朱棣标榜自己尊重父亲,沿用洪武年号,新的宝钞还叫洪武宝钞。朱棣企图用高压手段恢复宝钞的流通。永乐元年四月,明朝下令禁止金银交易,一度甚至规定,用金银交易者,处以。永乐二年一月,朱棣下诏今后犯金银交易之罪者,免死,改为流放边卫。
永乐二年七月,有鉴于宝钞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督察院左都御史陈瑛的建议之下,朝廷决定实行户口食盐法,依户口配给食盐,收取盐税。办法是令大口月食一斤者,纳钞一贯,小口半斤,纳钞五百文,藉以增加宝钞的回收量。永乐五年,朝廷下令田赋中夏税的税收,各种商税,以及贪赃的罚款,都可以折收宝钞。该命令规定以时价折收,而米每石折收三十贯,宝钞的价格等于洪武九年定价的三十分之一。
努力回收宝钞,其实目的就是稳定宝钞的价值,但是市场依然不买账。无奈之下,永乐十九年四月,朝廷下旨暂停宝钞印发。永乐二十二年九月,朱棣驾崩。继位的明仁宗采纳户部尚书夏原吉的建议,让商人向缴纳宝钞,换取食盐去贩卖,施行所谓的以钞中盐的办法。从仁宗洪熙朝,到宣宗宣德朝,再到英宗正统时代,明朝的宝钞政策是一方面继续加强回收,另一方面逐渐迁就市场现实,减少干预民间交易的其他支付手段。
尽管在文本意义上,明朝不断强调交易中禁止用金银,但是又允许民间使用谷物纺织品等作为交易手段。再后来,金银使用禁令渐渐淡化,对民间交易使用金银渐渐不管,最终的税收也逐渐舍弃宝钞,改收白银。
明英宗正统十一年之后,大明宝钞完全退出流通市场,民间交易仍以铜钱,甚至金银为主要交易手段。大明宝钞较后只在某些特殊的典礼上使用,成为纯粹象征意义的东西,完全不具备金融职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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