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食盐专卖制度,使其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封建统治掠夺人民的财富,赚取巨额利润。在盐业专卖的实施过程中,统治阶级利益较大化,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实施该制度的成本。降低了系统运行的效率和盐业的净利润;另一方面,由于贿赂官员,贿赂各级官员成为家常便饭,严重损害了集团统治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集团执政的能力,从而危及人民群众的安全。统治阶级本身就处于危险之中。
食盐专卖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从春秋战国到新我国成立,几乎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垄断以前被称为“禁止”。禁是禁,奎是独木桥。严禁在一起,就是你自己垄断,不允许别人插手生意。具体到食盐专卖制度,是封建统治阶级为垄断食盐产销渠道,获取巨额利润,增加税收而人为制定的一套制度安排。
封建社会那些精通财政的学者和官员,对这种“利益开洞”有生动的描述,他的形象是只看到利益,而不看利益是如何产生的。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的表象,隐藏了掠夺人民财富的本质,因此,明确盐分专卖制度的经济特征和运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食盐专卖问题,我国现有文献侧重于从经济史的角度确定各朝代食盐专卖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现状,很少从经济特征的角度进行考察。与制度变迁 没有类似我国盐业垄断的经济现象,相关文献非常少见。在传统的封建社会经济分析框架中,工人向统治阶级纳税和奴役,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剥削绝大多数工人,尽管盐业专卖制度在形式上与税收制度有很大不同。 ,阶级矛盾分析的方法仍然指导着这个问题的方向。
从另一个角度看,根据现代西方国家理论,国家是在一定领域内垄断强制手段合法使用的制度性设置。国家的基本职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以换取税收。按照这种分析模式,封建国家作为整个社会治安的保障者,征税是完全合理的,封建统治者表现为社会管理者或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公众是表象。消费者,消费社会管理者提供的社会服务,并根据服务质量(办公效率)和价格(税收水平)决定是否消费该服务。
但在盐分专卖制度的分析中,这种分析框架就变得无能为力了,因为它既不能解释盐分专卖制度的成因,也不能解释盐分专卖制度发展变化的结果。
在食盐专卖制度下,相关经济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分析其经济特征,全面、正确把握这一制度。
盐是生产和人类生活必需品之一,社会需求量大,消费弹性极低。在封建社会,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都自给自足,盐不能自给,必须从外界获取。在我国古代社会,盐、铁、茶、酒是少数大宗交易的商品之一,但这些商品在不同时期被垄断,盐是垄断时期最长、范围最广、规模较大、经济规模较大的商品。影响。
在垄断体制下,商品的性质与自由生产和流通条件下的情况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有其内在的规定条件。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自由买卖和等价交换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也是特定物品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在食盐专卖体制下,食盐的生产、销售和价格均由机构进行,导致其产品特性退化。
2014年11月,工信部确定2016年取消食盐特许经营权,放开食盐产品价格。据了解,盐业特许经营许可制度取消后,将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完善食盐储备制度,确保食盐供应安全。此外,将加快调整盐业体制,提高行业竞争力,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盐。根据计划,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特许经营相关规定,现有定点制盐生产企业可退出市场,盐业经销企业可在各地区经营,所有盐价产品将被释放,盐的批发和分销将被允许。 2017年以来,盐业按照新规划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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