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宋代有通进银台司(后改承进司),又称银台。明代有通政使司,设通政使,负责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等事项。置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等。凡朝廷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通政使也参与讨论。
清代通政使,设满、汉各一人;副使,满、汉各一人,官阶与明朝同。不过,这一衙门在明、清两代并无实权,如“雍正朝,世宗命诸臣有紧密事改用摺奏,专设奏事人员,以通喉舌。自是无不立达御前,通政司惟掌文书而已”(《清稗类钞·爵秩类·奏事人员》)。所以通政司一向被视作“清淡衙门”。
银台,是我国古代月亮的别称,也是我国国代一种官职。宋时有银台司,掌管天下奏状案牍,因司署设在银台门内,故名。明清的通政司职位和银台司相当,所以也称通政司为银台。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夫妇诰》:“效涓埃以千金朕求,故剑于先朝命典符玺,而跄陛棘寺。竹刑露湛,银台花判云敷。”
历史沿革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明朝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呈状以闻。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朝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有重大疑点并重要案件,与刑部、大理院豫议。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时,并入内阁,旋复设。1902年改题本为奏折,职无专司,遂撤废。
《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朝孔尚任《桃花扇·拜坛》:“宁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范大人家。”亦省称“通政”。
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郑观应《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胪可统於礼部,大理可并於刑部,太仆可并於兵部,通政可并於察院,其余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部门设置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勘合关防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实封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等事。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掌受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诉之件)
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记录武官贴黄、卫所官袭替缘由,以备征选之事)成化二年设(1466年),万历九年革(1581年)
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经历司:经历,从五品至正八品(掌收发文移及用印)
知事,从七品至正九品(掌收发上下文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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