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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禁政策的时间和介绍

面对倭寇的骚扰,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1372年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令。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我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我国,所以就把它在朝贡名单中勾销。这种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
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纪时明朝对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我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自明朝开始的海禁政策。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我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我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

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严格,虽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但大大阻碍了中外交流发展。
隆庆年间明调整政策,允许民间赴海外通商,史称隆庆开关。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与交流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间开始到明末海禁的废弛经历了一个多变的过程。从明初严厉的海禁政策,永乐年间海禁的松弛,永乐后(洪熙—弘治)海禁政策的再强化,嘉靖年间的海禁政策高度强化,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明末海禁的废弛。这些政策对明朝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许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我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明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我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情海外诸国”。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我国人下海通番。
到了明成祖永乐年间,由于永乐皇帝靠武力夺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于是,永乐皇帝组织了一支强大的航海队伍,由三宝太监郑和率领,浩浩荡荡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国宣示大明帝国的威严,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郑和下西洋,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我国航海史上的创举,然而郑和的七下西洋却并未给当时明朝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反而让这种厚往薄来的贡赐体系增加了明朝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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