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君暴君确实想谁就杀谁,但必须背负身亡国的结果。但是,如果是合格的皇帝,杀人必须要有规则。当然,暴君,如果你是昏君的话,我可以随便说这是规则。杀人虽然取决于喜悦,但必须忍受乱杀的结果。比如君主,这个独眼皇帝是天下罕见的暴君,把杀人看成儿戏。之后被表哥夺走了位置。
一次又一次见到大臣,都让武士从箭上弦,刀出鞘,铁钳子,钢锯等摆在一起。看看谁不喜欢,马上杀了你。任何大臣如谏言,都将被视为诽谤、杀戮。如果有人说恭维的话,会被认为是谄媚,被杀。因此,朝中人自裁。
古代正常犯的处理程序,必须先经过各级司法部门的审问确定罪责,再向皇帝报告。有时会有自己审查犯的记录。有时,再审的萌芽出现了。再审是指,确定后,皇帝会在临刑前进行复审,但这只限于工资两千石以上的官员。
再审形成制度的确定是从北魏开始的。三重奏是;唐太宗时期是地方事件的三重奏,京师事件五重奏,如果有“反叛”的人,只要奏响一次就可以实行。到了明清,一般分为斩立决和秋后处刑。在电视剧中,在包公现场的案件现场被斩的情景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两个都要经过中央司法机关和皇帝的审查批准。关于被决定的事件,一般经过审查,都监察院参加核武器,同意送审后,三法司奏皇帝之后承认了。关于秋天以后被处刑的事件,确立了朝审制度并进行了审查。朝审于天顺2年下诏,从3年开始施行,之后成为“永远定例”,“每年下霜后”进行,成为“历朝遵行”,史称“朝审从天顺3年开始”。
所以,在普通的天下,皇帝对于生杀很慎重。连犯都怕白杀,杀谁杀谁也不用说了。当然,不能排除“冒龙颜”。在明朝之前,有与皇权取得平衡的相权,皇帝必须好好考虑大臣们的意见和想法,考虑杀一个人是否会损害国家的安定和权力的平衡。是否能让自己名落孙山,结果所有皇帝都想给青史留名。
明废除臣相后,明中后期确立了制度性的制约,不能说任性的话。造成“洪武四大事件”也好,杀死10万人也好,都不是直接插手,而是因为“事实事件”而断定杀人的理由。只有皇帝自己先遵守“规则”,才能像下面这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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