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年(开禧三年)五月,宋分道进兵。初时收复了一些地方,不久,金援兵大量南下,宋军大败。金人要求惩办战争祸首,主和派礼部侍郎史弥远等竟杀死韩侂胄,函其首送给金人。1208年(嘉定元年),双方重定和约,史称“嘉定和议”。
由金宋叔侄之国改为伯侄之国,岁币由20万增为30万;另加“犒军银”300万两,这是以往和议中从来没有过的。对于这宋金议和史上为屈辱的和议,引起朝野不满。“金人欲多岁币之数,而吾亦曰可增;金人欲得奸人(指韩侂胄)之首,而吾亦曰可与;至于往来之称谓、犒军之金帛,根括归朝流徙之民,承命惟谨,曾无留难。”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这番话,可说是当时舆论的代表。史弥远的丑行,实是与秦桧不相上下。
基本简介
嘉定和议,是说南宋第四任皇帝宋宁宗时,宰相韩侂胄专权,定理学为伪学,受到当时不少士大夫的攻击。1207年,韩侂胄为了立来保持相位,便轻率出兵北伐金,结果溃败。主和派杨皇后杀韩侂胄请和,1208年订立屈辱的嘉定和议。
和议内容是上国书称金主为伯父,岁币银绢各三十万,又以三百万缗钱赎回淮、陕两地。嘉定和议后,双方大致维持和平六七年。这三次议和(指高宗《绍兴和议》、孝宗《隆兴和议》及本次和议)都是以屈辱买平安,三个“和议”不仅仅是把民脂民膏进贡给别人,而且是既丧失国格又丧失人格,可谓我国历史上并列第一的耻辱文章。
和议内容
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依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
其二,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
其三,疆界与绍兴时相同(金放弃新占领的大散关、濠州等地)。
南宋另给金军犒军银(赔款)三百万两。此时,蒙古势力已在北方兴起,并不断南下攻战,而金和南宋则渐次衰落下去。
宋金嘉定和议
南宋开禧伐金失败后,于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弥远主持与金议和,订立了“嘉定和议”。其内容主要是:
(1)宋金为“伯(金)侄(宋)之国”;
(2)宋输金岁币由银绢二十万两、匹改为三十万两、匹,并另给金犒军钱三百万贯;
(3)金归还新侵的土地给宋,双方维持原来的疆界;
(4)宋将韩侂胄等主持伐金之人的首级献给金。
这次和议是南宋对金另外一次的屈辱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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