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李以侍奉为由入住光宗寝殿。八月廿九日,鸿胪寺丞李可灼献上一颗红丸,光宗服后获得暂时的舒适。黄昏后再食一颗,到半夜去世。此即为红丸案。结果,朝中谣言遍起。李可灼被罚回乡养病。更有大量弹劾奏章要求罢免方从哲。天启二年四月,朝中又发生了对于红丸案的争论。之后方从哲仍然没有判罪,而崔文升被贬放南京。
历史记载
红丸案,明末三大案之一。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二十一日,万历皇帝病死。太子朱常洛继位,改年号为泰昌,所以习惯把他叫作泰昌帝。八月初一日,泰昌帝在登极大典上,“玉履安和”,“冲粹无病容”,就是行走、仪态正常,没有疾病的症象。泰昌帝在万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和二十四日,各发银100万两犒劳辽东等处边防将士,罢免矿税、榷税,撤回矿税使,增补阁臣,运转中枢,“朝野感动”。
本来以为新君继位,会有一番作为,不想登极大典后仅十天,也就是八月初十日,泰昌帝就一病不起。第二天的万寿节,也取消了庆典。《国榷》记载:郑贵妃“进侍姬八人,上疾始惫”。《罪惟录》也记载:“及登极,贵妃进美女侍帝。未十日,帝患病。”八月十四日,泰昌帝病重,召内官崔文升治病。服用崔文升开的药后,就开始腹泻,用今天话来说可能是得了急性肠胃炎吧。一昼夜泻好多次,有的说一昼夜泻三四十次。
八月二十九日,泰昌帝召见内阁大臣,问:“有鸿胪寺官进药何在?”首辅方从哲等回话:“鸿胪寺丞李可灼自称有仙丹妙药,臣等未敢轻信。”这里稍作解释。鸿胪寺是掌管朝会、宾客、礼仪等事的一个机构,鸿胪寺的正卿叫鸿胪寺卿,四品。他的副手是鸿胪寺少卿,五品。鸿胪寺丞又低一级,六品,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泰昌帝命身边太监速召李可灼进宫。李可灼诊视完毕,泰昌帝命快快进药。
诸臣再三嘱咐李可灼慎重用药,泰昌帝则不断催促赶快和药。到日午,李可灼进一粒红丸。泰昌帝先饮汤,气直喘。待药入,即不喘。于是称赞李可灼为“忠臣”。大臣们都心怀不安,等候在宫门外。一位太监高兴地出来传话:皇上服了红丸后,“暖润舒畅,思进饮膳”。(《明史·韩爌传》)日晡(bū)(申时,下午3~5时),李可灼又进一丸。次日(九月初一)卯刻,泰昌帝驾崩。这时,他继承皇位整一个月。因“红丸”引发的宫廷案件,史称“红丸案”。
泰昌帝是八月初一继位,九月初一就驾崩了,这当然是大事情,朝野上下议论纷纷。此案明显是由于光宗长期忧心操劳国事和东林党人胡乱议论干预治疗并耽误病情的结果。可东林偏偏说是服红丸而死;说是惑于女宠,是郑贵妃有意加害;说是用药差误。他们为了政治目的,间接害死皇帝在先,现在又抹黑先帝,真是罪行滔天。
有的大臣因李可灼进红丸,议“赏钱”;有的大臣以“李可灼罪不容诛”,议“罚俸一年”;有的大臣以“可灼非医官,且非知药知脉者”议上,将其遣戍;直到天启五年(1625年),魏忠贤上《三朝要典》,遂免可灼遣戍。李可灼这个案子,一直争吵了八年,成为天启朝党争的题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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