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英文:Final Protocol for the Resolution of Disorders of 1900)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我国代表的清一绍、李鸿章和英国、美国、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的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和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7月25、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不平等条约。
《新州条约》有中文版和法文版两个版本。法语版本将占上风。共有12篇文章和19个附件。两块白银,以关税和盐税作为担保;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边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我国人在边界内居住; (3)在炮台线沿线拆除北京天津大沽口,允许外国列强在京山铁路沿线重要地点驻军; (4)清保证严禁民众参加反帝运动; (5) 外国认为应该改变任何贸易法规或做其他贸易事务 (6) 惩办“首祸诸臣”; (7)将总理国务衙门改为外交部,在火车六部前; (8)清已向德国、日本等道歉。
《辛丑条约》被认为是我国近代史上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新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我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表明清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我国的工具,标志着我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主要内容
条款总述
《辛丑条约》于1900年12月22日在《和谈纲要》的基础上谈判缔结。按照《和谈纲要》的划分方法,共列出12条,外加19条。附件。附件是条约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是清廷对某一谈判结果的批示,也包括对某一点的一些具体说明和规定。
学者张海鹏指出,12项大致可分为四项:1.道歉,2.惩罚,3.条约修改,4.外交重组。
我国的义务
道歉
道歉文章包括一、三、四三段。主要有:清廷派亲王淳载丰作为第一使者前往德国,为克林德大臣被害致歉,并派出佟伟派大臣去的家族大臣。日本为日本驻华大使馆秘书杉山彬被杀致歉,并在克林德遇害处立碑,并为被毁的各国墓葬立“清尘除雪碑” .
惩戒
刑罚内容最多,共包括第二、五、六、七、八、九、十段。它体现了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我国的目的,揭示了《辛丑条约》。 .再细分,纪律项又可分为三个子项:
对我国官员和我国人民的处罚,涉及第二款和第十款,规定中央部长处决12人并终身监禁,地方省长、省长及下级官员处决或开除100人以上;对有各国人民被杀、虐待的城镇,暂停文职、军考五年,从军衔到进士。第一款是对在职官员的直接惩罚,第二款是对准备进入官僚机构的大士大夫的间接惩罚,并规定我国人民永远被禁止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将被处以;地方省长、文职和武将、将领必须立即和惩处管辖范围内的仇外事件,否则将被废黜。两年内在全国各地州县发布公告。这是对全我国人民的惩罚。
第六款所称赔款,规定赔款总额为海关白银4.5亿两,年利率为4%。1902年1月1日至1940年,39年内,共计982,238,150两不包括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2000万两。从政治上和军事上保障帝国主义列强在我国的权力,使他们对我国和我国人民的惩罚转化为物质力量 划定使馆区,划定使馆区界线,禁止我国公民入境从住在那里。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成为清驻京的超级政治力量;确定大沽炮台和“阻京出海”炮台被砍,黄村、廊坊、阳村炮台被砍。 、天津、军粮城、塘沽、鲁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等12支部队驻扎各国,“确保京城出海通道不被切断”。两年,必要时可续订。
修约
其中一项涉及第 11 段的修正案指出,“在贸易和船舶条约中,国家应被视为应谈判的领域,所有其他与贸易有关的事项均应进行谈判”,确保各条约的权力对中华通商船可随时提出修改意见。
外交改制
第十二段所指的外交改革之一规定衙门总理的国家事务“将由外交部根据各国的判断,在第六列车部门面前进行更改”,并且可以预见,各国使节的礼仪应该有所改变。
列国义务
前十二段均为清对其他签约国应承担的条约义务;各签约国对清只有一项义务,即“除第七款所述的使馆部队防卫外”。 1901年9月17日(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除第九款所称地方外”,全部撤出北京。正月初十)从直隶省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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