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以和平条约,全称“埃及-以色列和平条约”。1979年3月26日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在华盛顿签署。埃以条约由正文和3个附件组成。它的签署结束了埃以之间30多年的战争状态,但该条约遭到了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反对。条约签署的第二天,在巴格达举行的阿拉伯国家联盟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各阿拉伯国家与埃及断交。
埃及—以色列和平条约是1979年3月26日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在美国华盛顿签订,美国总统卡特作为连署人在和约上签字。该条约及其三个附件的主要内容是:
(1)埃以双方结束战争状态;
(2)以色列将在3年时间内分两个阶段将其武装部队及行政人员撤出西奈半岛,埃及恢复对西奈半岛的全部;
(3)埃以双方建立外交关系,在以色列完成第一阶段撤军计划后双方互派大使;
(4)埃及停止对以色列实行禁运,双方建立正常的经济关系,埃及允许以色列船只自由通过苏伊士运河,向以色列出口石油;
(5)双方在互换条约批准书1个月内,即就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建立巴勒斯坦“自治机构”等问题开始谈判。
该条约的签订是1978年9月埃、以、美三国签订戴维营协议的延续,它标志着埃以两国自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以来一直存在的战争状态的结束。该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天,即1979年3月27日,18个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代表在巴格达举行会议,通过对埃及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的决议。绝大多数阿拉伯国家中断同埃及的外交关系。
1980年1月25日,以色列军队完成第一阶段撤军计划,即撤出阿里什至角一线以西的西奈半岛。同年2月8日,埃及人民议会通过撤销对以实行经济的法令。同月26日,埃以宣布建交,互派大使。1982年4月25日,以色列军队完成第二阶段撤军计划,即全部撤出西奈半岛,除塔巴地区外,埃及重新恢复对整个西奈半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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