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英语:Treaty of Paris (1783))是美国与英国于1783年9月3日在巴黎签订的和平条约。 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北美殖民地在与英国的战争中,利用欧洲国家与英国的矛盾,与法国、西班牙、荷兰结盟,为争夺俄罗斯的武装中立。英国军事和外交失败,遭到国内反对派的攻击。约克镇失败后,英国与美国谈判。英国托利党内阁辞职,辉格党上台,导致巴黎和谈。
条约内容
和平谈判于 1782 年 4 月开始,并持续了整个夏天。代表美国的有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杰伊、亨利·劳伦和约翰·亚当斯。 David Hartley 和 Richard Oswald 代表英国。该条约于 1783 年 9 月 3 日由亚当斯、富兰克林、杰伊和哈特利在巴黎的约克酒店(现为雅各布街 56 号)签署。
关于美国的条约,1782 年 9 月的事件至关重要,当时法国外交部长费尔金斯提出了一项妥协,但他的美国盟友强烈反对。法国因战争而疲惫不堪,每个人都希望和平,除了西班牙,西班牙坚持继续战争以从英国手中夺取对直布罗陀海峡的控制权。费尔金斯提出了西班牙可以接受但离开直布罗陀的解决方案:美国可以获得独立,但仅限于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地区;英国人将接管俄亥俄河以北地区;俄亥俄河以南的地区将在西班牙控制下创建一个独立的印度屏障国家,以避免英国和美国之间的直接冲突。
用英国人的话来说,美国将获得密西西比河以东、佛罗里达以北和加拿大以南的一切,北部边界几乎与今天完全一样。美国能够获得加拿大沿海的捕鱼权,但英国商人和英国的美国支持者被允许收回自己的财产。这对美国来说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条约,从长远来看对英国也很有用。谢尔本首相预见到了美国的快速发展以及与英国双边贸易的巨大利益,并且确实做到了。
英国还分别与法国和西班牙签署了条约,并(暂时)与荷兰讲和。在与西班牙达成的协议中,佛罗里达州东部和西部的领土被割让给西班牙(没有明确的北部边界,导致领土争端在 1795 年通过马德里条约得到解决)。
西班牙也获得了梅诺卡岛;被法国和西班牙占领的巴哈马、格林纳达和蒙特塞拉特归还给英国。与法国签订的条约主要是关于交换被占领土(法国唯一的净收益是非洲的多巴哥岛和塞内加尔),但也加强了早先保证他在纽芬兰的捕鱼权的条约。英国人于 1781 年占领的荷兰在东印度群岛的财产被归还给荷兰,以换取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贸易特权。
1784 年 1 月 14 日,美国国会批准了巴黎条约。副本被送回欧洲供其他各方批准,于 1784 年 3 月首次抵达法国。1784 年 4 月 9 日,英国批准了该条约,该条约于 1784 年 5 月 12 日在巴黎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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