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授官题高冠草堂》原文
《初授官题高冠草堂》
岑参
三十始一命,宦情多欲阑。
自怜无旧业,不敢耻微官。
涧水吞樵路,山花醉药栏。
只缘五斗米,辜负一渔竿。
《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译文
人到三十才得个一命官,仕宦的念头快要消磨完。自怜没有什么祖传家业,总不敢嫌弃这微小的官。涧水吞没了采樵的小路,美丽的山花醉倚在药栏。只因为这五斗米的官俸,竟然要辜负这根钓鱼竿。
《初授官题高冠草堂》的注释
高冠:长安西部的高冠峪,因山内石帽峰恰似巨人头戴高帽故名,有著名的高冠瀑布,岑参曾在此隐居耕读十载。一命:较低等的官职。周代的官秩为九命,一命较低。《左传·昭公七年》:“三命兹益共。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岑参初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职位低微。宦情:做官的志趣、意愿。阑:尽,残。自怜:自伤;自我怜惜。汉王褒《九怀·通路》:“阴忧兮感余,惆怅兮自怜。”旧业:祖传家业。微官:小官。涧水:指从高冠峪流过的溪水。樵路:打柴人走的小路。药栏:芍药之栏。泛指花栏。五斗米:指官俸。渔竿:钓鱼的竹竿。此处作垂钓隐居的象征。
简短诗意赏析
全诗抒发了作者做官赴任时对原来的隐居地依依不舍的深情,表现了作者虽不屑担任卑微的官职却为生计所迫而不敢以此为耻的矛盾心情。
作者简介
岑参(718年?-769年?),荆州江陵(今湖北江陵县)人或南阳棘阳(今河南南阳市)人,唐代诗人,与高适并称“高岑”。天宝三载(744年),岑参进士及第,守选三年后获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后两次从军边塞,先任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幕府掌叔记,后在天宝末年任安西北庭节度使封常清幕府判官。唐代宗时,岑参曾任嘉州(今四川乐山市)刺史,故世称“岑嘉州”。约大历四年(769年)秋冬之际,岑参卒于成都,享年约五十二岁(51周岁)。文学创作方面,岑参工诗,长于七言歌行,对边塞风光,军旅生活,以及异域的文化风俗有亲切的感受,边塞诗尤多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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