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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什么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是一项旨在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推进核裁军进程,从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约。
早在1954年,印度领导人尼赫鲁就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禁止核试验的国际协议。 1994年3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启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
经过两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会议起草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文本,但因印度反对未能通过。后来,在澳大利亚的建议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 1996年9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由序言、17 条、两个附件和议定书组成。条约规定,各方将在严格有效的国际监督下,逐步、循序渐进地在世界范围内削减核武器,最终实现消除核武器和全面核裁军的目标。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试验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不引起、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

原文
该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试爆和任何其他核爆炸,有效推动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核裁军进程,从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条约由序言、17条、两个附件和一个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是:
(一)
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不引起、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爆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此类核爆炸。
(二)
在维也纳成立全面禁止试验条约组织,所有缔约国都是该组织的成员。组织结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三)
为确保条约的实施,应建立以国际监测体系、磋商澄清、现场核查和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监测机制。国际监测系统包括全球地震、水声和放射性核素监测网络;可靠措施主要是指当事人自愿申报的大规模化学爆炸事件;协商澄清,是指对出现的疑点进行澄清和解决。各方的合规问题;现场检查是指对可疑事件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是否发生了违约核爆事件。
(四)
根据条约规定,条约将在条约所列44个具备核能力的国家全部交存批准书后第180天生效。这44个国家是美、俄、英、法、中五核大国,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拥有核能力的国家。
(五)
《条约》无限期有效。 《条约》10年前生效时,都会召开审议大会。届时,如果各方提出要求,会议将考虑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
(六)
缔约一方如认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其较高利益,有权行使国家退出条约等。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第一次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
2001年11月,第二次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在纽约举行。
2003年9月,第三次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在维也纳举行。
条约现状
1996年9月10日第5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58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
签字于1996年9月24日在纽约开始,当时签字国有71个,其中有5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目前已有176个国家签署,其中156个国家已正式批准。
迄今为止(2013 年 1 月 1 日),尚未签署该条约的主要国家有:印度、巴基斯坦和。
签署但未正式批准的主要国家有:美国、我国、埃及、伊朗、以色列。
该条约将在附件二所列的所有 44 个国家签署并批准后 180 天生效。这 44 个国家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我国、哥伦比亚、、刚果、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墨西哥、荷兰、挪威、巴基斯坦、秘鲁、波兰、罗马尼亚、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 越南。该条约尚未具备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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