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叙任权之争(Istiture Controversy)中世纪西欧各级封建领主皆为其上级宗主的附庸。受封者须向宗主行效忠礼,并接受其所行叙任礼。德意志各地主教则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附庸,并由皇帝叙任。
主教的教区即其封地,在区内享有的教会权力和世俗权力皆为皇帝所授。皇帝和世俗借此对教会实行控制,教会领主有时以自己的地方实力对抗教皇,有时则借重教皇势力而同世俗领主抗衡。
目前关于主教叙任权的程序上的争论,斗争的结果是一次妥协。国王放弃他们能够作为上帝的代表直接授予神职的神学主张,但是实际上他们继续任命主教。然而对他们来说,要把品行丑恶、不胜任的候选人强加于教会也已是很困难的了。
即使他们强迫选举者选举这样一个人,但上诉到教皇那里常常可以阻止他取得主教职位。当然任命主教的标准,12世纪也得到了明显的改进。这场斗争的所有参与者都受到了不同的影响其后果至少在英格兰和法兰西是重要的,因为在这项斗争的关键时刻,英格兰的国王相当强大,足以令其贵族支持他;而法兰西的国王又相当衰弱,其贵族认为根本没有起来反叛他的理由。
日耳曼的情况显然不同,诸侯正崛起并急于强大而有野心的君威,教皇格列高利七世正是在这个时间点提出挑战。如果没有主教叙任权的问题,毫无疑问日耳曼也会发生叛乱,但是如果亨利四世不卷入与教廷的斗争,他一定能成地叛乱,巩固强大的君主政体,而不是让诸侯利用其统治的大混乱,扩大自己的权力。
当亨利五世在1125年绝嗣而死时,当时诸侯们忽略了公爵中强大的霍亨斯陶芬(Hohenstaufen)家族的排特烈(Frederick),而选择了比隆家族的后代、萨克森公爵萨普林堡(Su pplinburg)的洛泰尔为国王。洛泰尔(Lothair,1125一1137年在位)靠诸侯而不是任何世袭的权力取得王位,因而他在诸侯面前是无权的。诸侯们在王国的各地加强了自己的权力,他们占有官职和采邑,并且代代相传。
他们在其领地上到处建立由忠诚的封臣驻守的堡垒,这种篡权思想自然扩展到政治结构之中,小领主和骑士迫使一小批自由人变成农奴,庄园制度在日耳曼的绝大多数地区己稳定加强。到昆乱时代的之后阶段,官和他们拥有的裁决权都被诸侯们侵吞了。
之后封建制度遍及各地,较小的领主成为诸侯的附庸,诸侯们维持他们采邑中世袭继承的官职与地位。亨利四世在建立一个强大中央集权的全国性的君主方面曾有令人满意的表现,然而萨普林堡的洛泰尔至多只能算是休·卡佩(Hugh Capet)的一个愧倔人物。在这场冲突中,教廷脱颖而出,大大增强了威信。虽然格列高利七世的改革主张没有被完全接受,但是在教会事务中作为教世界较高统治者,其地位再次得到有力的维护并被普遍承认。教皇下一世纪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法律和行政组织,使他们能以自己设想的角色更有效地活动。
12世纪初还没有适用于整个欧洲的统一的教会法。再之对教皇来说,得到意大利以外各地情况的资料非常困难,他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既是盲目的,又是迟缓的。改革者试图靠运用教皇使节(papal legates)来克服这一困难。一些使节通常具有革除他们所发现的任何弊端的特别权力,而另一些则被派去解决特殊问题。
改革者也欢迎主教和其他高级教士到罗马来访问,特别重要的访问,传统上是安排在大主教被选举出来的时候。从很早时候起,教皇常给非常杰出的大主教授予礼帧(palliur川的荣誉一一一条白色的、绣四个紫红色十字的羊毛带子。按照这一习惯,改革者发现了一个给教皇为大主教选举投反对票的机会,一个亲自下令重新选举高级教士的机会。他们宣布一个大主教只有得到礼收才能履行其职能,并宣布只有极有力的理由,才能允许他不来访问罗马。这些教廷改革后第一批加强集权的措施被证明是有用的,但还不够,在下一世纪可以看到教皇法律和教皇统治机器的进一步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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