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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濬《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其二》原文出处译文及注释

用户:建华 时间:2024-11-11 阅读: 我要投稿
怀濬《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其二》原文出处译文及注释赏析
古诗词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千年的历史与情感。比如本文:怀濬《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其二》原文及翻译注释,让我们一起来领略诗词的魅力与情感,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其二》原文
《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其二》
怀濬
家在闽山东复东,其中岁岁有花红。
而今不在花红处,花在旧时红处红。
《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其二》译文
我的家住在闽山的东面,在那里每年都会有花开放。现如今我不在花开放的地方,但是那些花依然在过去开花的地方开花。
《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其二》的注释
闽山:本名乌石山,唐天宝二年(公元749年)改称闽山。在今福建省福州市旧城内之西南隅。与九僵山、越王台合称为“福州三山”。北宋熙宁间(公元1068——1077年)又改名道山。岁岁:年年。
作者简介
怀濬(生卒不详),唐代秭归郡(今湖北西部)僧人。诗僧怀浚,唐昭宗乾宁(894—97)年间,他活动于秭归一带,“知来识往,皆有神验”。刺史于公以惑众的罪名将他逮捕审。问怀浚便写下一诗作为供状 《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 。读了这两首诗,刺史深感奇异,就将怀浚释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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