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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论

[拼音]:jingyanlun

[外文]:empiricism

一种认识论的理论或学说。又称经验主义。它认为经验是人的一切知识或观念的唯一来源,片面地强调经验或感性认识的作用和确实性,往往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贬低乃至否定理性认识的作用和确定性。

经验一词的涵义比较宽泛,包括根据经验做出的规律性的总结、某种心理体验、生活阅历等等。但是,作为认识论的概念,经验一词则只是指与理性认识相区别的一个认识阶段、认识形式,即感性认识。

有些哲学家认为,后者即是内省。一切知识都是从这两种经验得来的。有些哲学家则只承认感觉经验,否认内省经验,而且认为只有感觉经验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这种经验论又被称为感觉论。

就哲学基本立场来说,经验论者分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派别。分歧的关键在于对经验的解释。唯物主义经验论承认经验是认识的最初的出发点,但同时认为经验来源于客观实在。感觉经验是外间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引起的,是对外间事物的反映。唯心主义经验论则否认经验的客观来源,认为经验是主观自生的或上帝赋予的。不可知论者则极力回避经验的来源问题,宣布经验究竟从何而来是不可知的。

经验论者在哲学基本立场上虽有唯物唯心之分,但在贯彻经验论的原则上却是一致的,并与唯理论或先验论相对立,在哲学史上曾反复进行过论争。

关于知识的来源

唯理论者认为,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和天赋知识,或存在着虽非生而有之但决不依赖任何经验的先天概念、范畴和先天知识。经验论者则认为经验是知识的来源,坚持“凡是在理智中的没有不是早已在感觉中的”原则。但是对于来源问题,经验论者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两类:

(1)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中来,都可以追溯其起源;不仅没有任何天赋的或先天的观念,而且也没有任何天赋的或先天的命题。这种观点可以说是一种彻底的经验论。

(2)认为一切知识的成分即各种观念、概念起源于经验,但是,并非所有的观念、概念组成的知识的命题都是从经验来的。应当承认有两类命题或两类知识,即经验的命题和先天的命题、经验的知识和先天的知识。这种观点在经验论内部导入了非经验论的因素,向唯理论做了让步,是一种不彻底的或调和的经验论。从经验论的发展来看,这种观点却是占上风的,特别是在现代它已经成为经验论的典型形式。

关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唯理论者片面强调理性,认为可以不依赖感觉经验而仅靠理性直观和推论去得到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确实可靠的知识。他们虽然也给予感性认识一定地位,但是总认为感觉经验是模糊不清的、不确切的,并且会导致错误,不可能达到普遍必然性和确实性。经验论者一般偏重感觉经验而轻视理性思维。他们认为,理性认识是抽象的、间接的认识,思想愈抽象则愈空虚,愈不可靠,愈远离真理。有些经验论者持极端唯名论(见唯名论与实在论)的观点,根本否认抽象,否认有普遍概念和普遍命题;有些经验论者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甚至提出感性必须与理性相结合,认为理性可以从经验概括出关于规律和关于因果必然性的认识,但是,他们或者觉得这种认识的可靠程度比感性认识低,或者认为理性认识毕竟只是感觉的量的结合,归根结柢他们否认理性与感性的质的差别;有些经验论者承认理性在某些知识领域,如在逻辑和数学中有作用,可以得到普遍必然的、确实可靠的知识,但是,又认为这种知识仅仅涉及观念间的关系或语词的意义,是先天的知识,与经验事实无关,对事实的认识只有靠感觉经验,理性是无能为力的。

关于认识的方法

唯理论者偏重演绎和综合,他们认为,全部知识都应当像几何学那样从直观“自明”的普遍的概念、定义和公理出发,通过推理而演绎出来,这种演绎把概念联系成一个具有必然的逻辑次序的系统,从而能够在总体上综合地把握真理。经验论者一般强调归纳和分析。但对于归纳,经验论者又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有的认为归纳所得的结论只有或大或小的或然性;有的认为归纳推论是从个别到个别,即从许多个别的事例推到更多的事例。经验论者并不完全否定演绎,但是,他们或者把演绎放到次要的地位,或者认为演绎只在“非经验”的科学(主要是逻辑和数学)中才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经验论者来说,归纳就是分析的过程。他们认为,分析就是把对象(包括事物和知识)分解为组成的部分或元素,而这些元素是不可再分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元素是固定不变、彼此孤立的,其整体不过是各个部分、元素的机械的量的结合。他们的分析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

关于真理的标准

唯理论者认为真理的标准即在真理自身。他们或者认为真理是自明的,它的清楚明白的性质就是区别于谬误的可靠标志;或者认为知识的真理性在于其自相融贯而无矛盾。经验论者认为,判定认识的真假须诉诸经验的检验和证实。部分唯物的经验论者承认真理有客观的标准,它的确立是由实验来证明。但一般的经验论者,包括某些唯物的经验论者,则认为知识的真理性是由个人的感觉、集体的感觉或知识的实用价值来证实的。

在西方哲学中,经验论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并延续到今天,它既继承了某些传统观点,又有新的发展。

古代和中世纪的经验论

最早提出经验论思想的是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居勒尼学派的哲学家。他们认为,只有感觉是可以把握而不会使人迷误的。感觉是真理的标准。不过,感觉的原因是什么,却不可知。居勒尼学派并没有详细阐述他们的认识论观点,主要是利用感觉论的原则来论证其以感官快乐为善的准则的伦理学说。伊壁鸠鲁(见伊壁鸠鲁和伊壁鸠鲁学派)首先明确而较为详细地提出经验论的认识论原则。伊壁鸠鲁是唯物的经验论者,他认为感觉是由外物流出的“影像”进入人的感官引起的,并且总是真实的;认识上的错误不在于感觉,而在于判断和意见。早期斯多阿学派的经验论思想认为,人初生时灵魂犹如一张白纸,只能从对外间对象的感觉中取得自己的内容。感觉同时也是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认识论上虽然不是经验论者,但是他对感觉经验相当重视,认为感觉经验虽然不能告诉人们事物的原因,但是能提供关于个别事物的最权威的知识。感觉是外物作用于感官而引起的,是知识的来源。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否认有天赋观念,实际上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白板说”的人。

在中世纪(约 5~约15世纪),经验论主要与经院哲学中的唯名论思潮相联系。唯名论的主要阵地在英国,主要代表人物有R.培根、J.邓斯·司各特和奥康的威廉。他们的认识论强调从对个别事物的感觉经验出发。他们的经验论带有唯物主义的倾向,认为经验来自感官对外间事物的感觉;同时,他们的经验论也包含着神学唯心主义的因素,如培根承认有来自“神圣灵感”的经验,威廉承认有直接由上帝超自然地产生的感性“直观知识”。他们不承认所有的知识都源于经验。培根认为对数学真理的理解似乎是天赋的;司各特认为虽然对任何命题的词项的知识只能从感觉得来,但是,有些命题,如“三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仅就其词项的关系而无须诉诸感觉就可知其为真,因而是“自明的”真理。这样,他们就滑到先验论上去了。中世纪的实在论者对感觉经验的态度也是有区别的,不是全然否定感觉经验的认识作用。例如,温和的实在论者托马斯·阿奎那就比较重视经验,有某种经验论的思想因素。他反复引证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智犹如白板的观点来批评天赋观念说,认为人的观念都是从感觉经验获得的。整个说来,托马斯·阿奎那并不是经验论者,他不仅承认有“自明的”真理,而且认为有“ 教的真理”,较高的神学信条是来自“信仰的光亮”,来自天启。

文艺复兴时期的经验论

文艺复兴时期一些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科学家和自然哲学家,强调经验和实验的思想,是近代经验论的直接前导。例如,达·芬奇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知觉,研究自然必须以经验为依据,必须采取实验的方法。不过达·芬奇并未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他强调在取得经验材料之后,还要进行理性的推论,对自然事物进行分析,找出构成事物的元素和因果联系,从而建立精确的确定的基本原理。自然哲学家B.特莱西奥也强调一切知识都从经验而来,倾向于把理性认识归结为感觉,表现了经验论的狭隘性。

近现代的经验论

近代经验论真正重大的发展,是17世纪和18世纪由英国和法国的一批哲学家做出的。他们把经验论作为认识论和方 的原则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探讨和论证。

17世纪的经验论

17世纪经验论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的F.培根、T.霍布斯、J.洛克和法国的P.伽森狄。他们都是唯物的经验论者,肯定感觉经验是外间对象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但他们并不是全都彻底地坚持反映论。例如,霍布斯虽然坚信一切感觉都来自外间的 ,但却认为感觉的内容主要是表现主体感官本身的反应而非外物的性质。洛克承认“第一性质”的观念是外物性质的“肖像”,但却认为“第二性质”的观念,是由外部对象的一定“能力”在人们心中所引起的,与外物性质“根本不相似”,是上帝指定给人们作为区分事物的一种“记号”;虽与外物性质“对应”,但并不反映它们。洛克还区分了两种经验,即感觉与反省,认为灵魂反观自省而产生的观念也是知识的一个来源。这反映了洛克哲学中的二元论,已经离开了唯物主义。

17世纪经验论的较大功绩是深入地研究和论证了观念的来源,建立了知识的发生学,从而有力地批判了天赋观念论。他们断定感觉经验是知识的来源,但对经验论原则的贯彻并不都那么彻底。例如,培根还承认有所谓“靠神圣启示的灵感”而来的信仰的“真理”。洛克否认有任何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和天赋命题,但是,他又承认有“直观的知识”和“证明的知识”。直观的知识只须从观念之间关系的判断即可取得,如白不是黑,圆不是三角;证明的知识只须以直观知识为根据进行证明即可取得,如数学、道德和关于上帝存在的知识。这些知识仅与观念有关,不依赖于经验事实。这里洛克已经转到唯理论的观点上了。

关于感性和理性的关系问题,17世纪经验论者的看法比较复杂,难以简单论定。伽森狄继承伊壁鸠鲁的观点,相信感觉决无虚假或错误,错误是出在判断上面。培根则认为直接的感官经验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甚至能给人以“虚妄的报道”,只有经过实验的校正和补充而得到的感性经验才是知识的可靠基础。他主张经验必须与理性“联姻”。他所了解的理性活动主要是指通过对经验的归纳分析找出事物的简单元素、“形式”或规律,从而逐步引申出由低到高的“公理”的过程。然而,培根不了解理性和感性的质的差异,认为“较低的公理和 裸的经验只有很少的区别”,他不了解感性向理性的飞跃,对理性演绎的作用是轻视的。霍布斯比培根更为重视理性认识的作用。他相信理性可以通过感性现象把握事物的因果必然性;理性既需要归纳分析,即从感觉经验得出普遍原则,也需要演绎综合,即从普遍原则推出特殊的结论。霍布斯似乎更重演绎,企图从一个最普遍的从经验来的原则推导出他的全部哲学体系。他虽然赋予理性以如此重大的作用,但是他对理性的看法也未超出经验论的狭隘眼界。仍然把理性活动或推理看作是一种“计算”,只是把得自经验的概念加加减减而已,实际上认为理性和感性只有一种量的差别。洛克对感性和理性的关系的看法同样表现了经验论的狭隘性。他承认从经验得到知识的材料以后,理智可以展开积极的活动,主要是抽象活动。但是,他认为抽象的作用不过是把来自感觉或反省的简单观念加以量的结合、联结或分离,由此形成的一般观念并不能揭示事物的“实在的本质”。洛克与培根、霍布斯不同,他认为通过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分析不足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因果必然性,只能获得程度不同的或然性,永远达不到普遍的确实性。另一方面,洛克又深受R.笛卡尔唯理论的影响,认为只有那些不靠经验而直观自明的知识,和以此为根据演绎或证明了的知识才具有绝对的普遍必然性和确实性。这样,洛克就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截然割裂了。

17世纪的经验论者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一般都肯定真理的客观性。培根说知识是“存在的映象”,知识之真理性的标准不在于逻辑,也不在于感觉观察,而在于客观的实践,主要是实验,洛克给真理下过一个唯物主义的定义:真理是指各种符号(观念或语词)的结合与分离(亦即所谓命题)同它们所表示的事物之一致或不一致是一样的。但是,洛克始终未能找到一个客观的真理标准。他认为,直观知识、证明知识的普遍命题仅与观念有关,因而其真理性的尺度只在于命题所包含的观念是否融贯一致。至于涉及经验事实的特殊命题,洛克认为判定它们与事实相符的标准就在于感觉本身。

18世纪的经验论

18世纪,在经验论哲学家中间出现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派别,他们从经验论的共同原则出发却选择了两条根本对立的哲学路线。因此,在18世纪不仅有经验论与唯理论的继续论争,而且有经验论中唯物与唯心两派以经验的来源、经验与外物的关系问题为焦点而展开的斗争。

18世纪唯物主义经验论的主要代表是法国的一批唯物主义者,如J.O.de拉美特里、D.狄德罗、P.-H.D.霍尔巴赫、C.A.爱尔维修等,以及英国自然神论者中一些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如J.托兰德、D.哈特利、J.普里斯特利等。他们继承并发展了培根和洛克的经验论,克服了两人思想中的某些唯心主义因素,更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他们都抛弃了洛克关于两种经验的说法,而采取了感觉论形式的经验论。他们否认有所谓内省经验,认为感觉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人的一切观念包括各种抽象的甚至虚幻的观念都是由感觉形成的。感觉作为外间 产生的结果,同时就是外间对象的映象。他们以此为论据对唯心主义经验论者否认或怀疑物质存在的观念进行了驳斥和批判。对于感性和理性的关系,拉美特里、爱尔维修片面强调感觉经验的确实性,倾向于把理性认识归结为感觉的机械的结合。有的唯物主义的经验论者如狄德罗则比较重视理性的作用,反对把理性认识归结为感觉。他强调感觉与思考相结合,强调从感觉经验得出“抽象而一般的结论”。但是,狄德罗也未能正确理解感性和理性的质的差异。他说思想、意念、知觉、感觉、意识、表象、概念,所有这些词似乎是同义的,他有时甚至从极端唯名论的观点否认了抽象。狄德罗还接受G.W.莱布尼茨关于两种真理的区分,把科学分为:必然的科学,包括数学、形而上学、逻辑学、道德学等等;偶然的科学,包括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他认为,必然的科学的对象是永恒的必然的真理,这种科学只靠演绎的证明,其“第一原理”和公理不是从经验归纳而来的。偶然的科学则是建立在归纳和类比之上的,而归纳只能提供给人们一种或大或小的或然性,而不能达到必然的真理。狄德罗归根结柢还是割裂了感性和理性。

18世纪唯心主义经验论的主要代表是英国哲学家G.巴克莱和D.休谟。巴克莱认为,感觉观念不以外物为原因,也不是外物的反映,反之,外物是观念的 ,其存在即在于被感知。具有真实性的感觉观念不是随意想起的,而是有其外在的原因,这就是上帝。休谟认为人的一切观念,无论如何复杂、高超玄远,归根结柢都是从感觉或原始印象引申出来的。他对感觉产生的原因持存疑的态度,说感觉印象“最初是由不知道的原因”产生的。巴克莱和休谟都是极端的唯名论者,不仅否认客观上有一般,而且否认有一般概念,否认抽象思维,并据此驳斥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认为物质只是一个不代表任何观念的没有意义的词。休谟提出了一个关于有无意义的标准,即一个哲学名词如果不能归源于任何感觉印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休谟虽然认为一切观念来源于感觉印象,却并不主张任何知识都是来自经验、关乎经验的。他提出两类知识说,一类是关于“观念的关系”的知识,如几何、代数、算术,具有直观的或证明的确实性,不必依据宇宙间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仅靠思想的活动就可以发现;另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不是从先天的推论,而完全是从经验得来的,它建立在因果关系上,而因果关系只是一种习惯性联想、或然的推论,没有普遍必然性。休谟关于意义标准和两类知识的学说对现代西方经验论有极大的影响。

19世纪的经验论

19世纪,除了个别的哲学家,如德国的L.费尔巴哈,属于唯物主义的经验论之外,西方各国哲学中的经验论思想一般都是沿着巴克莱唯心主义以及休谟不可知论的路线发展的。其主要代表有英国的J.S.密尔、H.斯宾塞,法国实证主义者A.孔德,以及德奥诸国的经验批判主义者E.马赫、R.阿芬那留斯等人。他们的经验论着重探讨的仍然是知识的起源问题,特别是逻辑和数学的起源问题。例如,密尔认为,逻辑和数学的命题也是从经验来的,其所以为真也只是因为它们在经验中总被发现是这样的,因而它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必然的真理,而是可能为将来的经验所修正的。斯宾塞企图从进化论的观点对认识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做经验的解释。他认为,就个人来说,人的心灵初生时不是一块白板,而是赋有一些理解世界的先天的形式,但是这些形式虽非个人经验的产物,却是无数世代人类遗传下来的种族经验的结果,因而在个人为先天固有者,在人类仍为后天获得。19世纪的这些唯心主义经验论者都是现象论者,他们否认可以通过对经验现象的研究,进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实证主义者和经验批判主义都提出所谓“反形而上学”的口号,拒绝研究经验之外的客观实在,认为理性和科学的任务只是描述而不能解释经验现象。

20世纪的经验论

20世纪的经验论思想主要表现在实用主义、新实在论、批判实在论、逻辑实证主义、语言分析哲学等流派中。其中以实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影响较大,为现代经验论的两个主要的形态。它们都是巴克莱和休谟的唯心主义经验论在现代条件下的继续,但带有若干新的特征。

以美国的W.詹姆斯和J.杜威为主要代表的实用主义是一种巴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他们把经验看作是无所不包的唯一的存在,对传统的经验概念做了某种“改造”或修正。他们不赞成过去经验论者把经验看作被动的感受的东西,而认为经验首先是一种“行”或“做”,是有机体在适应环境过程中行动和遭遇之间交互作用的联系。经验并不是一个认识的范畴,而是一个属于“直接的 反应”的生物学的范畴。感觉不是任何认识的一部分,不是真正的认识要素,只不过是使有机体行动适应环境的一种“必要的 ”或“诱导”。实用主义者也不赞成过去经验论对感觉经验的原子式的看法,他们认为像洛克和休谟所讲的那种一个个孤立的感觉根本不存在,只有在有机体行动的适应过程中永远联系在一起的整个的经验或者说“意识之流”才存在。因此,詹姆斯和杜威都否定分析和抽象,认为抽象是从经验中砍下一个片断,使活生生的整体贫乏化。实用主义者把人的全部认识都归结为适应环境的行动,即所谓“实践”。他们认为一切知识、理论都是工具性的,其效准仅仅在于它们给行动带来的效果,真理之为真理仅仅因为它们对人有用。

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包括B.A.W.罗素和早期L.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的某些基本思想在内的逻辑实证主义,继承了休谟和19世纪实证主义、马赫主义的传统。他们的经验论也是“反形而上学”的,但他们不说经验之外的东西不可知,而认为关于经验之外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逻辑实证主义继承了休谟的两类知识说,并吸取了康德哲学的术语,把全部知识的命题分为“分析的”和“综合的”。分析命题都是先天的、必然的,其真假即决定于命题所含词项的意义,这类命题对事实无所陈述,只是一种同语反复。逻辑和数学都属于这类知识。综合命题则是经验的、或然的,其真假决定于经验的证实。各门自然科学都属于这类知识。凡是既非同语反复的分析命题、又非原则上可由经验证实的综合命题的语句,都是无意义的、似是而非的命题。传统哲学中讨论的问题即“形而上学”的问题就属于此类。逻辑实证主义区别于古典经验论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它不是对知识的来源做历史的或心理的发生学的说明,而是要对知识做逻辑的分析。逻辑实证主义者把数理逻辑的分析方法导入认识论,把全部经验科学的命题作为关于直接经验或直接观察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构造成为一个逻辑的系统。罗素把这种基本命题叫作“原子命题”,维也纳学派叫作“记录语句”,它们是整个知识大厦的基础。逻辑实证主义者所说的“证实原则”,就是要通过逻辑分析把科学的各种命题,“翻译”或“还原”为直接经验或直接观察的命题,从而确定其意义。逻辑分析与经验证实的结合乃是逻辑实证主义者的逻辑经验论的全部精髓之所在。逻辑实证主义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30年代以后其影响驾乎实用主义之上,50年代以前一直是英美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潮,逻辑实证主义差不多成了现代经验论的同义语。

50年代以后经验论思想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发展,是以W.V.O.奎因为代表的一些美国哲学家把逻辑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相结合,提出所谓分析的实用主义或新实用主义。他们主要批评逻辑实证论的“两个教条”:一是批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分,认为承认有先天的分析命题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形而上学的信条;二是批评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和还原论,认为全部知识是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分解为一个个单独的命题去接受经验的检验的,即使像逻辑规律如排中律这样似乎与经验相距遥远的命题,作为知识整体的组成部分,归根结柢也要与整体一起接受经验的检验,而有可能被修正或否弃。奎因认为,面对经验的检验所做的这种修正或否弃,是根据实用和方便的原则进行的一种“自由选择”的活动。这样一来,他在克服逻辑实证主义的非经验论的因素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没有教条的经验论”,本质上是实用主义的。

60年代以后,西方有许多哲学家,如K.R.波普尔、P.K.费耶尔阿本德、D.汉森、波兰尼等人,对现代经验论提出种种批评,根本否认有作为知识基础的纯粹的感觉经验,有些哲学家如A.N.乔姆斯基、J.皮阿热和法国结构主义者,根据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重新提出天赋观念和先天结构的说法。在这些挑战面前,现代经验论者中虽然有人,如逻辑实证主义者H.费格尔做过一些回答,但是,在理论上并没有对经验论做出新的显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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