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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

[拼音]:Yueji

我国古代儒家美学的重要经典。原有22篇,现存乐本、乐论、乐施、乐言、乐礼、乐情、乐化、乐象、宾牟贾、师乙、魏文侯等11篇,见于《史记·乐书第二》和《礼记》卷三十七至卷三十九。各篇排列次序,两书有所不同。《乐记》作者及成书年代,学术界尚无定论。从《乐记》与《荀子·乐论》以及荀子的整个思想体系的关系来看,《乐记》可能是荀子学派的著作,其成书当在《荀子》之后。

《乐记》系统地阐发了儒家关于“乐”的思想,“乐”包括诗歌、音乐、舞蹈,是当时主要的艺术部类。《乐记》明确地解释了艺术与情感的关系问题,认为艺术是人心感于物而产生情感的表现。它指出艺术对情感的表现不但要有“文”,即美的形式;而且所表现的情感应该是一种和政治伦理道德相通的,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情感。艺术的根本目的在于感化、陶冶人的心灵,“同民心而出治道”,实现儒家的社会政治理想,不是为了“极口腹耳目之欲”,不是动物性冲动的发泄。

《乐记》在论到“乐”的社会功能时,反复论述了“乐合同,礼别异”、“乐由中出,礼自外作”的观点,不但强调了艺术具有协同人群、团结社会这一重要作用,同时还看到了这种作用是从外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礼”所不能代替的。通过艺术陶冶人们的情感,把实行带有强制性的“礼”,变为个体的自觉要求,使“礼”的实行成为渗透着情感的行动。《乐记》在论述 “礼” 与“乐”的不同功能时,包含着对艺术的社会功能的特殊性的理解。《乐记》还强调乐与“政通”、“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乐记》反复强调了“乐”与“和”的关系。“和”一方面指艺术使人的情感与理性达到的和谐,即所谓“反情以和其志”;另一方面指艺术导致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并且之后达到“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下同节”,即天人合一的境界。《乐记》宣扬艺术美的较高境界在于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乐记》鲜明地体现了儒家美学的理性精神和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并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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