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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逻辑

[拼音]:wuqiong luoji

[外文]:infinitary logic

将一阶逻辑中的公式和推理的长度推广至无穷长得到的。在它的公式中,可以出现无穷多个公式的合取式或析取式,也可以出现无穷多个量词。由于一阶逻辑的模型论应用到数学的其他分支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而产生了无穷逻辑的模型理论。在描述 论中也使用这种逻辑。1963年前后,因C.卡普及D.S.斯科特等的工作而发展起来,在1969年前后,J.巴威斯及M. 依等又在这个方向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如果α、β是两个无穷基数(见 论),那么无穷逻辑Lαβ的形式语言与一阶逻辑的形式语言相似,即除了有α个变元,可以在基数小于α的公式集上构作合取式或析取式,以及允许在小于β个变元上加全称量词或存在量词外,结构与一阶逻辑相同。因此,L就是通常的一阶逻辑,另一简单情形是L。它的公式中允许出现可数无穷个公式的合取式或析取式,但只能出现有穷个量词。例如,可用L的一个句子表示挠群的公理凬x∨{n·x=0:0

因为无穷逻辑L应用最广泛,且对它的研究也最深入,因此以L为例,叙述无穷逻辑的一些主要结果。

可以用L逻辑的一个句子刻画可数模型的全部性质,也就是说,如果L是一个只有可数个符号的语言,M是L的一个可数模型,那么存在L中的一个句子φ,使得对于L的所有可数模型N,N≌M的必要且充分条件是N|=φ。此定理是斯科特于1965年证明的。

为保持L逻辑的完备性,必须引进无穷长的推理规则,并且将形式证明的长度也推广至无穷。

关于L的公理和推理规则上加上诸如公理:∧φ→φ,对于每个公式φ∈φ;推理规则

式中φ 是L中公式的可数 。容易看出,上述的公理及推理规则的长度可以是无穷的。无穷逻辑的形式证明的定义同一阶逻辑。易知,L的形式证明的长度必小于ω1(即为可数无穷)。

有了上述概念,就可以陈述关于L的完备性定理(卡普,1964):一个L中的句子φ是定理,当且仅当它是有效的。

假定L中仅有可数个符号,那么在L中经常遇到的困难是它的公式集是不可数的。而在应用中常常只需考虑可数个公式就够了。因此需要对L的句子集(也记为L)加以限制,建立起满足一定性质的可数的公式子集的概念。如果用 A表示满足一定性质的可数 ,则称为L上的一个断片。

无穷逻辑L失去了一阶逻辑的两个基本性质:紧致性定理及勒文海姆-斯科朗-塔尔斯基定理。为了在L的公式集的子集上建立紧致性,引进了可允许集的概念。当A为可允许集时,LA就称为可允许断片,巴威斯在L的可允许断片 LA上建立了相应于通常一阶逻辑的紧致性定理(1969)。

参考书目

J.Barwise,ed.,Hαndbook of Mαthemαticαl Logic,North-Holland, Amsterdam,1977.

H.J.Keisler,Model Theory for Infinitαry Logic,North-Holland,Amsterdam,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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