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enji xiyin
[外文]:interpersonal attraction
人际关系的一种肯定形式,是个体之间在情感方面相互亲近的状态。又称人际魅力。它分为亲和、喜欢和爱情 3个层次。亲和指个体具有愿与他人在一起、接近他人的倾向;喜欢是中等程度的人际吸引形式;爱情则是强烈的吸引形式。人际吸引有助于满足个体的人际需求。
社会心理学中说明人际吸引的基本原则是:联想、强化和社会交换。联想原则出自经典条件作用,核心的观念是:个体喜欢与愉快的体验相联系的人,不喜欢与痛苦体验相联系的人。强化原则出自社会学习论,认为个体喜欢那些用各类方式奖赏自己的人,不喜欢那些惩罚自己的人。社会赞许是奖赏的一种重要方式。社会交换原则提出,个体对他人的喜欢是建立在他人给自己带来利益而自己为此付出代价的估价基础上的。按照社会交换论,如果个体从与他人互动中得到利益,便喜欢他人,这就意味着个体从互动中得到的利益大于付出的代价。
影响人际吸引的因素主要有:
(1)相似性。个体喜欢与自己相似的人,主要是指态度、价值观、兴趣爱好、个性以及背景条件等方面相似。
(2)互惠性。互动双方在人际需求方面恰能互相满足,即在给对方以满足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满足,就能使双方互相吸引。
(3)邻近性。由于居处邻近或其他原因使个体间交往频繁、相互熟悉,也可增加相互吸引。
(4)体态与容貌。在人际交往初始阶段,双方的体态、容貌是造成吸引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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