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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郡县制度介绍

由于秦朝唯一的正史《大史记》没有地理编年史,因此秦朝的行政区划没有单一可靠的来源。多达36个县的具体参考、县城和范围一直是历史学家和历史地理学家研究的课题。
据立业古城考古发现,秦代仍有“洞庭县”。黔中县的存在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2008年,岳麓书院除了秦朝的48个县外,又发现了两个新县的证据,一个叫周陵县,一个叫周陵县。山东省,见巨野县志)。
营救过程中,一面秦旗上刻有“丙辰说吉茂南县假守嘉宝周陵县”,“国陵”和“国陵假钟”至少出现3次。岳麓书院副院长陈松昌也介绍,秦二旗上明显写着“清河假守卫”,可以推测“清河也是县名”。还有桂林、湘君、南海三个省。 .

郡县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琬请诸侯封燕、秦、楚为王,大臣们都接受了。廷维李斯不顾舆论,主张废除王侯刑制,全面推行省制。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将全国划分为36个县,后来又增加了40多个县。王室任免各郡县的主要官员,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隶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单位。从此建立了一个中心化的系统。
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彝山石刻说:“铭记危难,分地建国,起争执”; “这里是皇室,天下一族,大军不会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为了消除异地战争,必须将封建封建划分为郡、省。
县是中央直辖的地方行政单位,组织结构与中央类似。县长是县的较高行政长官,主管全县行政事务,直属中央;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全省军事事务。县级监察员,负责监察工作。
县以下是省或道路。省是秦朝统治机构中的中央一级机构,是从中央到地方相对独立的单位。在内地设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边陲建路。万户以上的县,应当有县官,对万户不满意的,应当有县官。令和县长为县长,负责县内行政事务,受县长监督。魏、程为县令。魏,主管县军治安,程,副县长或知县,主管县司法。国务院任免地、省最重要的官员。
县下为直辖市、里、阁。市和里是行政机构,亭是公共安全机构。村里有三个老人,挑剔的丈夫和流浪者。三长老负责教育,小气老公负责诉讼和税务,流浪者负责一般安全。村下是礼,是秦国的基本行政单位。立立于立正或立甸,后人称立正、立奎。它的任务与市的任务大致相同,其任务也是组织生产。
此外,还有一个专门管理公共安全和禁止的机构,称为亭子,亭子由来已久。秦命两亭相隔十里,立亭。亭台楼阁散布于城市和乡村。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我国社会历史上只被覆盖到未来,基本框架没有改变。确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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