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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拼音]:guti fangshexing feiwu chuli

[外文]:solid radioactive waste treatment

为了安全、经济地进行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而对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的加工过程。包括收集、减容、封装、贮存和转运等步骤。

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有:

(1)铀的开采和治炼过程产生的废矿渣、尾矿砂;

(2)铀加工、核燃料元件制造、反应堆操作、核燃料后处理厂运行及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医疗等单位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污染物,主要是指不能再用的劳保防护用品,如纸、塑料及橡胶制品、有机树脂、废旧设备、仪表、管道、过滤器、玻璃制品、混凝土等;

(3)放射性废液浓缩物转化成的固化体(水泥、沥青、塑料、玻璃固化体等)。

废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我国放射防护规定中指出:比活度(见活度)大于1×10-7居/千克的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这类废物的处理,首先是利用堆浸来回收铀,堆浸余下的废矿渣作充填料回填矿井或堆放弃置,并用覆土植被法、物理法或喷涂化学药品等方法使堆置的矿渣表面长期稳定。

放射性污染的固体废物,按比活度可分为高水平、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按其射线可分为β、γ废物,α废物(α放射性大于10-4居/千克的固体废物);还可以区分为可燃、不可燃性废物,可压缩、不可压缩性废物及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废物等。对这类废物按其不同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1)焚烧,在焚烧炉内进行,炉体要耐腐蚀、焚烧尾气处理要严格,焚烧炉灰要妥善收集封装;可燃性废物焚烧的减容比可达40~100。

(2)压缩,将可压缩废物装入金属或非金属容器并用压缩机压缩减容,压缩前玻璃制品要先行破碎、大型金属制品则先行切割解体然后再装进容器压缩、封装贮存,减容比可达2~10。

(3)去污,对经去污后可以重复使用的设备、器材、仪表,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化学去污、超声波去污、电抛光去污等法。

(4)保管贮存,将废物分类收集、定型包装、建立档案、分坑(片)贮存于废物暂存库中。严格区分放射性废物和非放射性废物、超铀废物(见超铀元素)和非超铀废物、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可压缩废物和不可压缩废物、长半衰期的废物和短半衰期的废物,以及高、中低放射性废物,使固体废物能安全、合理又经济地得到处理或处置。

参考书目

《核工业污染及其防治》编译组编:《核工业污染及其防治》,原子能出版社,北京,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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