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anyinglun
[外文]:theory of reflexion
确认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并对其一般自然前提和基础作出唯物主义解释的认识论原则。它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反映论”这一术语是由列宁最终确立和使用的。
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特征,就是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原理出发。把人的感觉、表象和思维看作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列宁说:“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 不言而喻, 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列宁选集》第 2卷,第65页)。古代唯物主义者以朴素直观的形式表达了这一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古希腊的恩培多克勒提出“流溢说”,认为认识是从物体流溢出来的物质经过感官通道引起的。德谟克利特则提出“影像说”,认为感觉和思想是物体的影像到达于感官引起的。近代唯物主义者F.培根认为“知识就是存在的映象”。J.洛克虽然认为有的知识来自人的内部心灵活动,但他认为认识的产生主要是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从而在心灵这块“白板”上留下印记。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和19世纪德国的L.费尔巴哈也把认识看作是类似镜子映物那样的反映。这些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观点都带有明显的狭隘性、机械性和被动直观性等缺陷。
主义不仅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这一基本原则,而且对它作了改造和发展,使之成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主要表现在:
(1)从现象相互作用引起反映这一普遍的物质特性出发,指出反映是物质本身固有的能力,是由物质的相互作用产生的。由于相互作用的物质本身复杂化和组织化的程度不同,因而有各种不同的反映形式,如非生命界的反映,低等生命的 感应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等,而人类认识则是其中较高级的反映形式。这就把认识的产生和表现置于一个更普遍更深刻的客观前提之下,并使它们统一起来了;
(2)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并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了人的认识同其他反映形式的质的区别,指出认识是基于实践的能动的反映,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认识不仅反映现象,而且反映本质和规律;不仅反映当下的现实,而且以目的、计划、预见等形式对现实的发展作“超前”反映;不仅反映世界,而且通过实践改造世界。这就彻底克服了旧反映论的缺陷,并与唯心主义认识论、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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