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idianli fushe de fanghu
[外文]: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能够直接引起介质电离或通过次级过程引起电离的辐射统称为致电离辐射。在辐射防护领域内通常不包括微波、激光、紫外线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所涉及的领域很广,它主要研究制订各种标准、规程和措施,既保护人类,又允许进行那些有可能产生辐射照射的必要活动。
致电离辐射的防护主要包括如下几项工作。
(1)确定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制定辐射防护标准、规程和制度。
(2)推荐辐射防护方法和设备。
(3)定量或定性地确定职业工作人员和群体所受的剂量。必须包括检验屏蔽体、防护设备的效能;及时提出防护规程、措施,发现操作中的缺点以及其他事故,防止职业工作人员受到较高剂量的照射或对周围居民造成有害影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场所监测和环境污染监测。
(4)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辐射防护的评价等。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辐射防护水平必须达到较优化。考虑到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任何一种实践带来的照射必须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较低水平。要对每一实践进行代价-利益差分分析,使带来的利益达到较大。
(2)对个人或群体所受的剂量当量制订出限值。正当化和较优化不一定能对职业工作人员或公众中的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必须对个人所受的剂量当量制订出限值,以此作为保障安全的之后一项措施。
辐射防护标准确定标准有三个基本环节。
(1)研究辐射引起的有害效应同生物所受剂量的关系。这是制订辐射防护标准的主要依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把辐射引起的有害效应(不论是反映在受照射个体本身的躯体效应还是反映在其后裔身上的遗传效应)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随机性效应,发生这种效应的概率同所受剂量大小有关,并且不存在某个确定的阈值;另一种是非随机性效应,这种效应的严重程度同所受剂量大小有关,而且引起这种效应的剂量可能存在着某个确定的阈值。在辐射防护所涉及的剂量范围内,一切遗传效应都被视为随机性效应。反映在受照射个人身上的躯体效应,其中一些是非随机性效应(例如,辐射诱发的眼晶体白内障),而另一些则是随机性效应(例如,辐射诱发的癌症是低剂量照射下的主要躯体效应,它是辐射防护的主要问题)。从辐射引起的有害效应着眼,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辐射引起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发生的概率”。
(2)分析人体受到辐射危险的主要组织所可能出现的有害效应,然后对各种随机性效应的危险度(单位剂量辐射照射下的危险。而危险是个人受到一定剂量照射之后,发生某种有害效应的概率)给出定量的估计。根据不同器官或组织可能发生的随机性效应的危险度,确定计算有效剂量当量(见辐射剂量)的权重因子W T(见表1)。根据某种实践的具体条件,权衡利弊,把一切不可避免的照射降到容易达到的较低水平。
(3)根据可以接受的危险度,以及辐射防护的三个基本原则,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剂量限制制度。表2中列出了辐射防护标准的各种限值。
辐射防护标准制订之后,还要采用有效的防护方法和设备,制定辐射防护规程和制度。为了检查是否达到了要求,就需要开展大量的多方面的监测,如个人所受内、外照射剂量监测,辐射场的监测和环境污染监测等。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减少危害并立即进行处理。为了完成这些监测任务,需要各式各样的监测仪表和设备、复杂的物理分析方法和化学分析方法,例如监测个人外照射的胶片剂量计、热释光剂量计、袖珍式剂量计、裂变径迹探测器等等,测量辐射场用的各种巡测计,以及测量尿、水、空气、土壤、生物样品等中微弱放射性的低水平放射性测量的装置等。
根据监测得到的数据对职业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所受的剂量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包括:设计时的防护评价,开工前和开动时的防护评价以及运行和操作中的防护评价。然后,以辐射防护标准为依据,分析总的防护状况,找出防护设备和措施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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