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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质教育机构

[拼音]:Zhongguo jiaoyu jigou

[外文]:organizations of geological education in China

我国的地质教育事业约始于20世纪初。1909年京师大学堂的格致大学曾设置地质学门。1912年京师大学堂改称国立北京大学。1913年北京大学地质学门首届毕业生为两名。同年地质学门停办。1913年9月地质研究所于北京成立,招收学生,培养地质人才。章鸿钊任所长。章鸿钊、丁文江、翁文灏、王烈等人任教。开设地质学范畴的,以及其他有关的课程。1916年21人完成学业,18人取得毕业证书。1917年北京大学地质学门恢复招生。1919年改地质学门为地质学系。此后,到1945年 结束,东南大学(后称中央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北联大)、西南联大等先后设立了地质学系或地学系地质学组。1945年后又有台湾大学、北洋大学、山东大学、贵州大学、东北大学、长春大学、浙江大学设置了地质学系(组)。其中除北京大学地质学系在20年代曾设经济地质和地层古生物两个专业组外,其余都属于理科性质的地质学系(组),不再划分专业。到1949年,累计毕业生约6、7百人。此外,北洋大学、武汉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唐山工学院等工科大学或学院设置的采矿系或采冶系也开设属矿山地质学范畴的课程。

1949年后,先后在南京、长春成立了地质专科学校。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进行了院系调整,成立了北京地质学院和东北地质学院。逐渐形成了隶属于教育委员会(原高等教育部、教育部)的综合性大学地质学系;由地质矿产部领导的地质学院和有关工业部领导的工(矿)学院的地质学系和地质学专业;以及中等地质专业学校。系和专业设置不断增多,属地质科学本身的有地质学、地层古生物、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地质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查)、石油地质(勘查)、放射性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还有一些属工科范畴的,如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勘查、探矿工程、矿物地球物理、测绘、工业分析等。中等地质专业学校设11个专业。部分高等学校和我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我国地质科学院等成立的研究生院(部)招收一部分地质类专业的研究生。上述各类教育机构培养对象分别为大专生、学士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中等专业人材。其中一部分还招有外国留学生,或设立教师进修、成人教育的部门。

到80年代,全国已有我国地质大学、长春地质学院、成都地质学院、河北地质学院、西安地质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桂林地质学院等7所地质大学和学院;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我国科技大学和我国矿业大学等共计59所高等院校设有地质学系或地质学专业;另有70多所地质学校和地质专业点。年度在校生达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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