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an Fei
我国战国末期思想家。约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死于秦王政十四年。他是荀子的学生,提倡“刑名法术之学”,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对儒、道两家的基本观点都持批判态度。
韩非继承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吸取老子天道自然无为的自然观,提出了心理与“道理”关系的基本观点。认为作为物质发展规律的“道理”是客观存在的,它制约着人的心理或作为的能动性:“夫弃道理而忘举动者”,无不遭受失败。但“道理”并不机械地决定人的心理活动,更不能强制人的作为;人完全可以认识并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充分发挥人的心理或作为的能动作用:“天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韩非子·解老》)。在认识方面,他把人的认识能力看作是天然的一种属性,它的产生有赖于天生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他批判了“无缘而忘意度”的“前识”,主张通过感知去认识客观事物,强调“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但他认为认识不能局限于感知,还必须依靠思虑:“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在情感方面,他主张“知足”,反对“欲甚”。认为欲利过甚,会影响思虑、智慧和举动:“人有欲则计会乱”,“故欲利甚于忧。忧则疾生,疾生而智慧衰,智慧衰则失度量,失度量则忘举动,忘举动则祸害至。”他提出勇敢、慈爱与认识三者是分不开的:“不疑之谓勇”,“不疑生于慈”,“慈故能勇”(同上)。还从认识、情感、行为三者的关系出发,对老子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论点,作了颇有心理学思想价值的解释。在人性论方面,荀子的性恶论对他有很大影响;他们师生间有相同的见解,但更有不同的观点(见表)。很显然,韩非的这种“因人情”而施赏罚、“因人情”而治天下的观点,具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学思想的意义。此外,他提出的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方法,可用之于对人的心理的了解和鉴定。
现存《韩非子》55篇,绝大部分为韩非所著。他的心理学思想散存于这些篇章中,虽较丰富,但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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