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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区划

[拼音]:shuiwen quhua

[外文]:hydrological regionalization

按照水文现象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的地域分区。它为综合自然区划和其他部门区划,以及水文资料移用和水文站网布设等提供区域水文依据。

依据

水文区划的任务是把一个大地区分成水文条件比较一致的若干个区域,各区之间有比较显著的差异。按照划分出的区域探讨各区水文现象的分布、变化规律、各项水文要素之间以及与其他自然地理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因此,只有在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水文观测资料基础上才能划分水文区域。河流是陆地水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它的观测站网、观测资料比其他陆地水体要多。因此河流水文资料便成为水文分区的基础。由于大河流途经地区大,水情复杂,不易反映流经地区的水文特性,而中小河流的水情,却能反映所在地区水文现象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所以中小河流的水文资料在水文分区中,是具有代表意义的。在缺乏河流水文观测资料的地区,就需要以其他水体(如湖泊,包括水库)的水文观测资料作为分区的依据。

原则与方法

水文区划的原则与方法因不同的目的而异。苏联是世界上开展水文区划工作较多的国家,既有全国的,又有自然地区的。不同的学者采用了不同的分区指标,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自然地理和气候因素;径流补给来源和季节分配;河流水情基本阶段;水量平衡要素的对比关系;正常径流量等。

我国在不同时期编制了内容不同的水文区划。1954年,我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编制的《我国水文区划草案》,第一级区划的指标采用内外流域;第二级指标有河流的冰情、水流形态等;第三级指标有相对流量、含沙量、河流的形态、潴水的形态等。1956年,再次开展的我国水文区划工作,将全国分为三级区域。第一级称水文区,指标是用径流深表示的河流的水量;第二级称水文地带,指标是河水的季节变化;第三级称水文省,指标是水利条件,包括水能、灌溉、航运等。1987年,我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完成了新的全国水文区划工作,分析中应用了模糊数学聚类方法。用经过全面、综合分析得出的多种水文特征值作为定量指标;考虑流域的自然地理条件作为定性指标。从中选出主成分,再从主成分中选取载荷量较大的为划区指标,并采用综合相似系数这个相似性统计量,将定量和定性两种指标同时加入到相似系数的计算中去。根据相似程度,先将河流分为不同类型,进而划分水文区。这样的分区,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

我国许多省、区也进行了水文区划。例如,1960年吉林省水文区划(草案)中提出的分区指标:第一级是水量的多寡;第二级是径流的高值区和低值区;第三级是径流形成条件和径流的年内分配;第四级是径流形成条件的一致性和独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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