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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的城市经济

[拼音]:Xi’ou zhongshiji de chengshi jingji

[外文]:urban economy in Me val Western Europe

西欧封建社会中期和晚期在城市中发展起来的、与农村庄园经济并存而以手工业与商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

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原因

罗马帝国末期,城市与商业日趋衰落。日耳曼人迁入西欧建立各个王国后,形成大小封建领主割据的局面,原有的商业及城市更加衰落,失去经济意义。公元5~10世纪的欧洲,几乎只有单一的农业经济,以及一些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及庄园或寺院的手工作坊。到了11世纪,西欧封建化的过程完成,商业开始发展,城市开始复兴。在11~15世纪中,原已衰落的一些城市复苏和扩大了,并新建了许多城市,这时欧洲封建社会的经济成为既拥有庄园农业,又有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二元经济。

西欧城市经济兴起的前提和物质基础是封建制度确立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不仅能供养生产者本身及剥削者,而且有足够的剩余产品来养活城市居民。同时,庄园及寺院中逐渐出现了专业手工工匠,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分工开始形成并得到扩大。此外,西欧早期封建社会内部经济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发展,也促成了城市的复兴。由于封建庄园内资源种类及数量都有限,庄园主和寺院僧侣都要从市场上购买若干生活必需品(如盐、铁、染料等)和奢侈品(如丝绸、香料等),同时也要出卖自己庄园中多余的产品,为此封建统治阶级不得不逐渐地允许并保护在自己的领地内建立起汇集商人与手工业者的城市。另一方面,农奴的繁衍使人口增多,其中一些人没有足够的份地养活家小,很多农奴不堪压迫和剥削而逃离庄园。这些逃亡农奴和缴纳代役租的农奴手工业者大量流入城市谋生,成为中世纪城市最早的市民。与此同时,商人也逐渐汇集到城市。这样在12世纪西欧就出现了星罗棋布大小不等的城市,城市商业及手工业繁荣起来。

城市的规模

城市兴起的地点多种多样:有古代城市的旧址,有水陆交通中心或河川渡口,有原来的商品集散地,有过去的军事堡垒,有主教驻节地,也有的城市前身本是一个庄园的中心。到15世纪时,西欧究竟有多少个城市很难统计出确切数字,据估计,在当时的西欧,拥有 25000人以上的大城市不过15~20个;人口在10000~25000人的较大城市也为数不多;人口在2000~10000人的中等城市数量较大;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小城镇则数量较大。在1275~1325年间,拥有50000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只有意大利才有,如佛罗伦萨约90000人,威尼斯约90000人,米兰约75000人。在其他地区,1340年布吕赫有35000人;15世纪的布鲁塞尔有50000人;1374年安特卫普只有18000人;1514年的阿姆斯特丹有10000~12000人;1328年巴黎大约有80000人;在德国,科隆是较大的城市,约有40000人;1377年的伦敦,大约有35000~45000人;1450年纽伦堡居民有20165人。

城市的性质与特点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是商业与手工业的中心,市民多为商人及手工业者。但一般城市仍有农业。在小城市中农业的比重往往较大,在大中城市则相反。大城市所需的粮食绝大部分靠商人贩运。城市经济发展总的趋势是农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而商业及制造业则不断扩大。城市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手工业行会和商人行会。城市经济的基础是行会制度(见西欧行会制度)。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经济是在斗争中发展壮大的。最初阶段的斗争是11~12世纪行会团结市民反对封建领主,用赎买或 方式争取城市自治。斗争的结果是使建立在封建领地内由领主统治的城市转变成为法律上独立于领地的政治单位和经济单位,少数城市甚至发展成为城市共和国(如威尼斯)。行使自治权力的城市只需向国王缴纳一定税收并在名义上隶属于国王,而实际上有自己独立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有自卫的武装,可以自行铸造货币和规定度量衡,有向市民及来往商人征税的权力等。市民则具有自由民的身份而不是农奴。获得自治的城市 最初掌握在城市的富裕市民即商人 者、地产业主等手中,他们构成城市贵族。他们凭借自己优越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利用各种手段来剥削和压榨一般市民。13~14世纪西欧许多国家的城市中,行会手工业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又在行会组织的领导下展开了反抗城市贵族的斗争,这是城市斗争的第二阶段。斗争的结果,在某些城市是将城市贵族彻底推翻而由行会上层分子掌权;更多的情况是迫使城市贵族和最有势力的行会上层共同掌握城市的自治权。另外也有一些对外贸易特别发达的城市,如威尼斯、吕贝克、汉堡等,上层贵族根本未作让步而仍保持无上权力。城市斗争的第三阶段则主要表现为行会内部及对外的斗争,即城市手工业与农村手工业、寺院手工业的矛盾斗争,行会同商人特别是零售商的矛盾斗争,行会彼此之间的矛盾以及行会内部匠师与匠师、匠师与帮工学徒的矛盾斗争,这些矛盾引起了行会内部的分化,促成行会的解体。

中世纪城市经济的历史作用

11~15世纪欧洲城市经济的兴起与繁荣,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城市兴起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若干工业区域或工业中心,如佛兰德的毛织业、威尼斯的造船业、佛罗伦萨的毛织和丝织业等等。城市的复兴还使商业和商品生产大大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封建制生产关系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力量,是引导制造业从家庭手工业、行会手工业向更高阶段──工场手工业发展,并促使庄园农业经济瓦解的巨大力量。城市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本的萌芽。

参考书目

H.皮朗著,乐文译:《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 H.Pirenn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Me val Europe, Kegan Paul,Trench, Trubner & Co.,Ltd.,London,1936.)

H.皮雷纳著,陈国樑译:《中世纪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史评论)》,商务印书馆,北京,1985。(H.Pirenne, Les villes du moyen age, essai d’histoireéconomique et sociale, Maurice Lamertin, ┵diteur, Bruxelles,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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