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oji kongbuzhuyi
[外文]:international terrorism
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国际恐怖主义与刑事犯罪的国际恐怖活动两者所采用的手段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同小异,但一般说前者具有政治色彩,故又被称为政治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事件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频繁,在西欧、中东、拉丁美洲和南亚等地区蔓延。据统计1970年全世界发生的国际恐怖主义事件有 293起,1988年上升到 856起。80年代以前西欧各国是国际恐怖主义事件的高发地区,1968~1980年,全球范围的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共发生6714起,西欧地区有2206起,占32.9%。80年代以后高发地区转向中东,1988年发生的 856起国际恐怖事件中,有313起发生在中东地区,占36%。
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1972年11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3034号决议,成立由35国代表组成的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特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措施。197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9年又通过了《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制止劫持飞机等活动,也分别于1963、1970、1971年通过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还有一些区域性组织也制定了反恐怖条约,如1971年《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1977年《欧洲 恐怖主义公约》等。我国 分别加 合国和国际民航组织通过的上述公约。我国 一贯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以恐怖主义手段进行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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