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funong jingji
[外文]:rich peasant economy in China
近代我国农业生产关系的一种形式。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有的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也有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自己参加劳动,直接从事农业经营,但依靠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经济收入的一部或大部。有的富农又出租部分土地,剥削佃农。从整个富农阶层看,土地出租部分与租进部分大体相等。关于划分富农的标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规定,其剥削占全家总收入的15%以上即为富农;我国建立初期改为25%以上。
产生和发展富农经济萌发于封建社会晚期。当时,社会经济和城乡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引起封建土地制度和租佃关系的变化,封建依附关系日趋松弛。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稀疏地出现了雇工进行生产的富裕农民,这是富农经济的雏型。
战争后,商业性农业进一步扩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农民两极分化加剧,富农经济有所增长。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富农经济有较大程度的发展。据估计,当时富农约占农户的6~8%,占有和经营的土地约占全国耕地的1/5。此后,由于全国性的农业危机和日益残酷的捐税剥削,富农经济明显衰退。我国建立前夕,富农约占农村人口的5%,占全国耕地的10~15%。
特点富农通常占有的土地较好,生产工具较齐全,劳力和流动资金较充裕,耕作经验较丰富,农产品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营效益,通常均高于其他个体农民。富农经济本来具有资本性质,但是,我国富农经济在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不少富农还出租一部分土地,兼放 ,经管公堂,个别的还使用抵债农民进行经营,具有不同程度的封建和半封建剥削。我国富农经营的规模也比较小,所雇佣工,南方多在一人左右,北方为二至三人。经营面积,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多为10~30亩,黄淮流域为30~50亩,绥远、内蒙古和东北为50~200亩。同时,我国封建地租十分苛重,在农业经营中,地租收入通常比利润更高更稳妥。这就一方面阻塞了富裕农民发展为租地农场主的道路,另一方面又 某些富裕农民向收租地主转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富农经济只是小农经济和地主经济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这是我国富农经济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富农我国的富农又有新旧之分:上述富农是旧富农。新富农有两种情况:
(1)在 期间,由于抗日 根据地 鼓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富农。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 中,将此类富农作富裕中农看待,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平分其土地。
(2)我国建立和 完成后,在分得私有土地的农民中出现的少量新富农。随着我国农业的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富农经济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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