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i-san shichang
[外文]:tertiary market
证券交易所外的上市证券交易市场。是美国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
产生与发展美国的第三市场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其背景是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到来时,美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全面崩溃。危机过后,美国国会制定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市场的法规,并于1934年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 的管理机构,开始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还规定,只有属于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证券商才能进场代理客户买卖或者自己买卖经批准挂牌上市的股票;同时买卖这些股票还有较低佣金的限制,不允许随意降低佣金的标准。这样就使大额股票交易成本变得相对昂贵。为了降低交易佣金,减轻大额交易的费用负担,就出现了挂牌上市的股票由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在场外交易的市场。
市场参与者第三市场的主要顾客是机构(团体)投资者,如银行信托部、养老基金组织及其他大型投资机构。此外,那些非交易所会员的较小经纪人和证券商,也是活跃的客户。他们可在这一市场上买下已上市的证券,再 给其他人,从中获取一定的佣金。私人投资者有时也在第三市场做些证券交易,但交易量不大。
作用由于第三市场的交易者主要是机构(团体)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因而很少或不需要交易所提供有关证券研究、保管、信息和市场分析等服务。这样,不但可使佣金降低,而且使交易的总成本也比较低。这种市场不但对其参与者有降低成本的好处,而且对美国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产生若干积极的影响。例如,由于第三市场的出现,上市证券出现了多层次的市场,证券业的竞争加强。其结果是促进诸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这样的老资格交易所提供免费的证券研究和其他服务,从而有助于投资者提高投资效率。它的出现也促使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发生变化,使投资者和 证券者能影响证券交易成本,从而减少投资的总费用。实际上,从1975年5月1日起,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佣金就已不再固定规定为交易额的若干比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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