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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三项费用

[拼音]:keji san xiang feiyong

[外文]:three items of expenditure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我国国家预算用于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的简称。设立该项预算资金的目的在于开展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部分支出具有对生产单位、科研单位开发新产品研究、试制及投产所需经费给予补助的性质,对促进生产单位、科研单位重视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有重要意义。

新产品试制费

用于经 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和对老产品确有重大改进、需要进行研制所需的支出。对产品进行一般性的技术革新、改造、仿制,或增添花色、品种,均不属新产品试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设计制图费、工艺规程制作费、设备调整费;必须增添的非主要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专用工卡具;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购置费;技术鉴定费和技术文件校订费;新产品试制成本高于售价的支出,以及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样品、样机的 价款,冲减试制费用。

中间试验费

指已有科学研究成果,但尚未取得必要数据,不能在生产或建设中直接采用,必须建立一定装置、机组、车间或试验场地,进行扩大规模试验或较长期试验验证改进,经批准纳入计划的项目,其所需支出即为中间试验费。实验室研究成果或小型试验还不成熟的项目,不列入此项开支。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进行中间试验所需的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其安装费、仪器购置和其他试验费用等。

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主要用于补助高等院校和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全国性重大科研任务中需要费用较多、经批准纳入计划的项目。

资金来源和开支范围

新产品试制费1953~1957年由国家拨给的"三项费用"(指技术组织措施费、新种类产品试制费、零星基本建设支出)或"四项费用"(“三项费用”加劳动安全保护措施费)解决;1958~1961年改由利润留成中开支;1962年起恢复财政拨款。中间试验费1964年以前列入工业交通商业事业费管理,1964年后采取“四项费用”管理办法。科学研究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解决。1972年国家将上述三项费用合并为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预算拨款解决。中央预算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全国性的和具有地区特点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地方自行确定的项目由各地预算拨款或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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