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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对话

[拼音]:Nan-Bei Duihua

[外文]:North-South Dialogue

发展我国家之间为改善各自的经济地位,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同发达国家进行的地区性和全球性谈判。由于发展我国家大多位于地球的南半部,发达国家大多位于北半部,故称这种谈判为“南北对话”。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我国家就和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谈判,寻求建立全球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的办法和措施。后这种谈判转到联合国范围内进行。1974年第 6届特别联合国大会后,对话的范围深入到原料、贸易、发展、技术转让、国际货币金融等各个领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1976年5月第4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的旨在稳定发展我国家初级产品价格、增加出口收入的《商品综合方案》的决定,1980年6月达成的《商品共同基金协定》,对发展我国家对外贸易有一定积极意义的《班轮公会守则》、《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原则和规则》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被迫同意对发展我国家实施普遍优惠制的原则。随着南北对话的发展,产生了一些相应的机构和举行了一些会议,如1975年12月和1977年5月举行的国际经济合作会议就是南北对话的会议。1977年11月29日根据世界银行行长R.S.麦克纳马拉的建议,成立了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又称南北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为联邦德国前 W.勃兰特,委员会成员21人,其中包括英国前首相E.R.希思、智利前总统E.弗雷·蒙塔尔瓦、瑞典前首相O.J.帕尔梅等。为推动南北对话,七十七国集团在第34届联合国大会上倡议,在联合国范围内发动一轮新的全球谈判。此届联大通过了138号决议,责成联合国全体委员会进行筹备,只是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阻挠,1980年的三次全体委员会以及第11届特别联大和第35届联大都未能就全球性谈判的议程和程序达成协议。为了打破僵局,1981年10月22~23日双方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了首脑会议。会议重新肯定了联合国主持下全球谈判的可能性和迫切性,对推动全球谈判起了一定的政治作用,但对全球谈判的议程和程序问题仍未达成协议。由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南北双方观点相距甚远,对话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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