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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和团行

[拼音]:hang he tuanhang

我国封建社会里的一种工商行业组织。有的称行,有的称团,团行是它们的总称。

行,初见于隋、唐。当时实行固定坊市制,工商行业只能设在被指定为市的坊厢内,按业排成行列,故称行。这时的行有多种含义:有同业的意思,如同业也称同行;有市场的意思,如上市称上行;也有店肆的意思,如铺户称行户;有时牙人也被称作行人、行老。行作为行业组织,当时还只是处于自然形成阶段。

宋代商业发达,铺户散设城内外各个坊厢,固定坊市制解体,改变了一个行业聚集在同一街区的局面。这时在一些行业出现“作”的称谓,如油作、木作、裁缝作;但多数商业行业仍称行。作为行业组织,至此已初具规模。不过,它不是同业自行组建,而是由官府为便于对所需商品实行征用、和买和派差服役,按经营同一商品的铺户组织起来的,习称“编行”;编行有强制性,业户不分大小,甚至连摊贩也都编入。编行的目的主要在适应官府科索,但既经形成同业组织,就多少具有维护本行利益的一面,如承担行户祇应时,可以代表业户与官府周旋。它也具有对本地市场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如外地客商来货须经团行中的行户评价始能发卖。但它不限制同业内部竞争,且团行组织往往为大户把持,小户因而吃亏。

明代,团和作的名称均由行代替,编行的作法和行的作用则和宋代相同。万历年间,因货币经济发达,官府科索渐以货币为主。实物征用和派差服役处于次要地位,编行有改为按行业资金多少为定的趋向。如大兴、宛平两县规定:“其铺行果有典当、布行、杂粮等项,三五百两至千两的,方许编行,其余再不许骚扰”(沈榜:《宛署杂记·铺行》)。

清代初期,编行曾继续过一段时期,随着赋税货币化的进一步发展,编行乃逐步禁革。

对团行的性质有两种不同认识。一说它就是我国式的行会(guild);另一说它只是一种工商行业组织而不是行会,我国的行会是会馆、公所(见商人会馆和公所)。从团行是官府为便于科索出面组织,而会馆、公所是同乡、同业自行组建,以及团行未见有行规,而公所则一般都订有浓厚行会精神的行规来看,后一种说法较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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