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hui ge’an gongzuo
[外文]:social case work
社会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之一。主要为社会生活功能失调的个人,提供特殊服务,使其对周围环境有良好的适应性。
发展简史大体分作3个阶段:
(1)20世纪30年代以前主要从法律角度进行个案工作的阶段。个案工作者的主要任务是核实、甄别案主的身份与资料的真伪程度,以确定案主应接受的救济或补助的品类与数量。
(2)40年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个案工作发展到运用心理学方法阶段。个案工作者受心理学、精神病学和精神分析学的影响,认为在处理案主的问题时,除了帮助案主解决经济上、物质上的困难外,更重要的是要医治他们在心理上、感情上的挫折与创伤。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个案工作发展为环境改善与心理治疗并重的阶段。社会个案工作者认为,个人问题的产生受社会环境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在调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应同时从这两种因素着手。社会个案工作的知识和理论日趋完善和专门化,越来越需要与社会团体工作、社区工作和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相结合。
原则主要有:
(1)个案工作与个案研究要密切配合。个案研究是社会个案工作的前提;个案工作是个案研究的发展。个案调查的结论是社会诊断,社会个案工作的实践是社会治疗。
(2)个案工作的对象,理论上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社区或一个更大的社会结构;实际上往往是一个人及与他有密切关系的亲友或群体。
(3)个案工作的方法强调与案主的直接接触,同案主建立“感通”;强调通过访问、观察,掌握第一手材料。
(4)个案工作方法偏重定性分析,强调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案主的身份、家庭史、社会背景与环境、心理状态、性格、能力、爱好等,以及案主面临问题的前因后果、案主对解决问题的需要与要求,据此定出治疗计划、处理方案。
(5)对于案主问题的处理必须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单位的各项条例,而不应以感情代替政策,随心所欲。西方社会工作称这一原则为“代表机关”的原则。
应用范围主要用于:
(1)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救济等方面;
(2)医院、精神病院、心理卫生咨询中心、伤残重建中心等医疗卫生方面;
(3)劳改劳教单位、工读学校、儿童行为指导、儿童法庭、假释随访等治安保卫方面。其他如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婚姻介绍等行政管理方面也都在逐步地采用社会个案工作方法。
步骤与程序主要包括:
(1)立案,表示接收案主的申请,表明个案工作人员对案主提出的问题与要求负责到底的意向;
(2)第一次访问(谈话),了解并记录案主的身份、家庭史、学历与工作经历、经济状况、案主的问题与要求、可能对案主有影响或帮助的资源等;
(3)制卡,将访问后的资料登记在“个案卡”上;
(4)写个案史;
(5)制订与执行处理计划,并根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
(6)结案与随访,案主的问题得到解决、案主死亡或案主撤销要求均可结案,但有些个案在结案后还需定期随访,以巩固成效或防止问题的复发。
我国的社会个案工作专业的社会个案工作是20世纪20年代开始从国外引进我国的。1921年,美国的I.浦爱德女士在北京协和医院创办了社会服务部,宣传并传授个案工作。北京第一公共卫生事务所、北京精神病院、北平怀幼会(为被弃婴儿寻找寄养家庭的福利机构)、北京伤残重建中心先后开展了个案工作。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还培养了数以百计的社会个案工作者和师资。北京的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成都的华西协合大学,福州联合大学,南京的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上海的沪江大学等院校相继开设社会个案工作课程。1979年,我国社会学重建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开设了社会个案工作的课程。 民政部门长期以来在担负的多种社会工作中,广泛开展了实际的社会个案工作,取得了社会福利包户服务、农村包干扶贫等经验,并开始重视社会个案工作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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